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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坪山区高层次人才创业资助申报条件、材料、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7-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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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导向的高层次人才在坪山区创办的企业(机构),按人才层次给予创业资助。对坪山区区委组织部认定的杰出人才创业的,按该企业(机构)实缴资本投入的20%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坪山区区委组织部认定的A类人才创业的,按该企业(机构)实缴资本投入的20%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400万元;坪山区区委组织部认定的B类人才创业的,按该企业(机构)实缴资本投入的20%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坪山区区委组织部认定的C类人才创业的,按该企业(机构)实缴资本投入的20%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坪山区区委组织部认定的D类人才创业的,按该企业(机构)实缴资本投入的20%一次性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为高层次人才在坪山区创办的注册地、纳税地、经营地“三地合一”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含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非企业单位),且截止2019年12月31日企业或机构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
(二)提出申请时高层次人才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三)企业(机构)存续期间,3年内不得减少实缴资本;
(四)高层次人才应在企业(机构)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
(五)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需同时满足:
1、该高层次人才名下登记股份占企业登记股份(含技术股)的30%及以上,且每年在企业全职工作(或承诺在企业全职工作)6个月以上;
2、申报企业所开展的业务(项目)属企业(机构)的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法定经营(业务)范围且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导向。
(六)高层次人才创办的非企业机构需同时满足:高层次人才需在机构中具有主导权且在机构发起单位中控股或穿透控股50%及以上,且每年在机构全职工作(或承诺在该机构全职工作)6个月以上。
(七)高层次人才创业资助不得与创新团队项目资助、科技中小企业成长资助、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落户奖励与创客创业资助重复申请。
三、所需材料
(一)《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在申报系统填写);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三)2019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四)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五)申报单位实际经营场地证明,包括在坪山区实际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在街道等政府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近6个月水电费单据、管理费单据等。此申报需进行现场核查;
(六)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七)坪山区高层次人才证明文件;高层次人才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名下登记股份等相关证明材料;
(八)高层次人才在申请单位的工作证明(包含但不限于岗位、职权、工作时间等内容)或承诺书;
(九)高层次人才在国内外任职证明、相关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发表的代表性论著、论文的首页和摘要复印件(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创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一)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文件以及成果所处阶段的证明材料;
(十二)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