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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2024年服务业资助项目-支持商业高质高速发展专项资助

发布时间:2024-06-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 、政策内容
( 一 )支持批发企业快速增长
1 .对销售额 10 亿元以上 、 100 亿元以下 ,上年度增长 25%以上的批发企业 ,按增长部分的 0 . 3‰ , 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 。
2.对销售额 100 亿元以上、500 亿元以下,上年度增长 20%以上的批发企业 ,按增长部分的 0 . 3‰ , 给予最高 150 万元奖励 。
( 二 )支持零售企业快速增长
1 .对销售额 1 亿元以上 、5 亿元以下 ,上年度增长 25%以上的零售企业 ,按增长部分的 2‰ , 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 。
2.对销售额 5 亿元以上 ,上年度增长 20%以上的零售企业 ,按增长部分的 2‰ , 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励 。
(三) 支持住宿餐饮企业快速增长
1 .对营业额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 上年度增长 25%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 ,按增长部分的 5‰ , 给予最高 20 万元奖励 。
2.对营业额 5000 万元以上 ,上年度增长 20%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按增长部分的 5‰ , 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 。
二 、设定依据
( 一 )《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1 号)
( 二 )《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3 号)
三 、 申报条件
( 一 )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 ,是指注册地 、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企业;
2.守法经营 、诚实守信 、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
( 二 )申报本条第( 一 )款资助的批发企业, 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行业代码(行业代码前两位为 51) 为准 。
(三) 申报本条第( 二 )款资助的零售企业, 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行业代码(行业代码前两位为 52) 为准 。
(四) 申报本条第(三)款资助的住宿、餐饮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行业代码(行业代码前两位为 61 、62)为准。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 的 ,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 .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 、消防 、环保 、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 得 、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 ; 或在 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 、 吊销许可证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 ,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 .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 虚报 、谎报企业信息, 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 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
7 .企业社保缴费人数在 5 人以下的(不含 5 人) ;
8.企业同一 申报年度资助总额低于 1 万元的 ,专项资金政策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9.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四 、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
五 、所需材料及自查单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 纸双面打印 ,编制目录和页码 ,胶装成册, 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并加盖骑缝章 。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

提供

 

 

 

 

 

 

 

  

 

 

 

 

 

 

 

基础材料

1.《支持商贸业发展类—支持商业高质高速发展专项 资助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 ,收复 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2023 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50 万元(含) 以上的五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   五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

 

 

  

申报本条 资助还需 同时提供

6.20222023 12 月份增值税申报表主表,2022 2023 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

 

(三)

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他说明

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4年6月5日至6月28日。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6月7日9时至7月2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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