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2024年服务业资助项目-支持法律服务实体经济专项资助
一 、政策内容
鼓励坪山区法律服务机构面向坪山区企业提供普法 、商事调解 、人民 调解或“ 法治体检 ”等公益法律服务 。对上年度开展普法宣传 20 次以上, 或帮助企业化解矛盾纠纷、挽回损失或者获得重大利益累计 500 万元以上, 或开展“ 法治体检 ”20 家次以上的法律服务机构 ,经区司法局备案 ,给予5 万元奖励 。本条款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二 、设定依据
( 一 )《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1 号)
( 二 )《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3 号)
三 、 申报条件
( 一 )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 ,是指注册地 、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企业;
2.守法经营 、诚实守信 、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
( 二 )申报本条资助的 ,可不受上年度区级财力贡献限制 。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 的 ,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 .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 、消防 、环保 、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 ; 或在 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 、 吊销许可证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 ,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 .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 虚报 、谎报企业信息, 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 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 .企业社保缴费人数在 5 人以下的(不含 5 人) ;
8.企业同一 申报年度资助总额低于 1 万元的 ,专项资金政策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9.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四) 申报本条资助的 ,须先备案后申报 。
四 、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
五 、所需材料及自查单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 纸双面打印 ,编制目录和页码 ,胶装成册, 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并加盖骑缝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 提供 |
|
( 一 ) |
基础材料 |
1.《支持营利性服务业发展类—支持法律服务实体 经济专项资助项目申报书》; |
□ |
|
|
□ |
|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
□ |
||
4 . 2023 年度纳税证明; |
□ |
||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50 万元 (含)以上的五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 式参见第五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 ); |
□ |
||
( 二 ) |
申报本条资助 的还需同时提 供 |
6. 区司法局备案证明 ;未纳统企业需提供未纳统 情况说明; |
□ |
(三) |
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
□ |
|
其他说明 |
|||
|
六、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4年6月5日至6月28日。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6月7日9时至7月2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