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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2024年服务业资助项目-支持物流供应链企业高质高速发展专项资助

发布时间:2024-06-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 、政策内容
对坪山综保区内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 、营业收入(不含供应链金融 业务 、代收代付和运输服务金额) 快速增长的物流供应链服务企业给予奖励 ,标准如下:
1 . 营业收入 2000 万元以上 、 1 亿元以下 ,上年度增长 10%以上 ,按增长部分的 1%, 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 。
2.对营业收入 1 亿元以上 、2 亿元以下 ,上年度增长 10%以上 ,按增长部分的 1%, 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 。
3. 营业收入 2 亿元以上 ,上年度增长 10%以上 ,按增长部分的 1%,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励 。
二 、设定依据
( 一 )《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1 号)
( 二 )《深圳市坪山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3 号)
三 、 申报条件
( 一 )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 申报主体原则上必须是统计地 、纳税地均在坪山区, 且注册地在坪山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
2.守法经营 、诚实守信 、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
(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 的 ,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 .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 、消防 、环保 、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 得 、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 ; 或在 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 、 吊销许可证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 ,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 .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 虚报 、谎报企业信息, 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 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 .企业社保缴费人数在 5 人以下的(不含 5 人) ;
8.企业同一 申报年度资助总额低于 1 万元的 ,专项资金政策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9.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四 、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
五 、所需材料及自查单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 纸双面打印 ,编制目录和页码 ,胶装成册, 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并加盖骑缝章 。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

 

 

提供

 

 

 

 

 

 

 

  

 

 

 

 

 

 

 

基础材料

1.《支持保税服务发展类  支持物流供应链企业高质 高速发展专项资助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 ,收复印 );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2023 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50 元(含) 以上的五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五 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

 

 

 

 

 

 

  

 

 

申报第本

条资助的

还需同时

提供

6.租赁合同、街道等政府部门或有关单位出具的租赁凭 证或场所使用证明;

7.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营业收入专 项审计报告(格式参见第五部分《项目专项审计报 告提纲》 )(验原件 ,收复印件);

 

8.2022  2023  12            2022 2023 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

(三)

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他说明

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4年6月5日至6月28日。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6月7日9时至7月2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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