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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2024年数字经济资助项目-支持建设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示范园区专项资助
发布时间:2024-06-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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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鼓励产业园区基于 5G 、千兆光网 、人工智能 、大数据 、区块链等新一 代信息技术, 围绕园区管理 、能源监测 、数字化应用或生产制造场景, 打 造具有坪山特色的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或智慧园区 。区工信部门每年组织 遴选不超过 3 个园区,按项目建设实际投入的 30%,给予单个园区最高 150万元一次性资助 。
二、设定依据
( 一 )《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1 号)
( 二 )《深圳市坪山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5 号)
三、申报条件
( 一 )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守法经营 、诚实守信 、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二 )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 可不受注册地 、统计地 、纳税地限制,可不受上年度区级财力贡献限制。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 的 ,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 .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 、消防 、环保 、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 得 、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 ; 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 、 吊销许可证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
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 ,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 .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 虚报 、谎报企业信息, 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 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 .企业社保缴费人数在 5 人以下的(不含 5 人) ;
8.企业同一 申报年度资助总额低于 1 万元的 ,专项资金政策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9.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四) 本条政策中的项目建设实际投入费用 ,是指园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所产生的软硬件设施投入 。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于核准类 。
五、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4年6月5日至6月28日。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6月7日9时至7月2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