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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2024年数字经济资助项目-支持提升区域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水平专项资助

发布时间:2024-06-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 、政策内容
( 一 )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 。对新设立的工业互联网领 域公共服务平台 ,经区工信部门备案 ,按项目建设实际投入的 50%, 给予最高 500 万元一次性资助 。
( 二 )支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发展 。对经区工信部门备案的公 共服务平台 ,上架 20 家以上数字服务商的 80 款以上应用产品或服务(经 区工信部门备案并具备相应资质的数字采集服务商 、工业互联网网络服务 商 、工业软件与 APP 服务商 、工业互联网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商 、工业互联 网安全服务商 、工业互联网第三方服务机构等),且服务坪山区企业 20 家次以上的, 给予运营机构年度 100 万元奖励 。
(三) 支持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 。对经区工信部门备案的数字服务商 (具备相应资质的数字采集服务商 、工业互联网网络服务商 、工业软件与 APP 服务商 、工业互联网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商 、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商 、 工业互联网第三方服务机构等),且年度为 10 家以上辖区工业企业提供安 全检测评估 、咨询诊断 、漏洞威胁监测等安全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按每家企业 5 万元的标准, 给予单个安全服务机构年度最高 100 万元奖励 。
(四) 支持工业互联网宣传推广和人才培养 。对社会组织 、行业协会 等开展的技术交流 、技能培训 、供需对接等公共服务活动, 经区工信部门 备案,按实际投入的 50%、最高不超过 5 万元/次的标准,给予单个机构年度最高 50 万元资助 。本条款最高资助 100 万元。
二、设定依据
( 一 )《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1 号)
( 二 )《深圳市坪山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5 号)
三、申报条件
( 一 )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守法经营 、诚实守信 、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二 )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 可不受注册地 、统计地及纳税地限制;
可不受上年度区级财力贡献限制。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 的 ,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 .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 、消防 、环保 、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 得 、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 ; 或在 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 、 吊销许可证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 ,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 .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 虚报 、谎报企业信息, 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 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 .企业社保缴费人数在 5 人以下的(不含 5 人) ;
8.企业同一 申报年度资助总额低于 1 万元的 ,专项资金政策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9.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四) 本条第( 一 )款中的项目建设实际投入 ,是在项目建设期内实际发生的与平台建设相关的项目总投入 ,包括信息化设备 、软件等费用 。
(五) 本条第(四) 款中的活动实际投入, 是指场地费 、专家费 、物料费 、宣传费 。
(六) 申报本条资助的, 须按政策规定先备案后申报(备案指南另行发布) 。
四 、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于核准类 。

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4年6月5日至6月28日。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6月7日9时至7月2日17时。

附件:深圳市坪山区2024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数字经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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