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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2024年数字经济资助项目-支持使用银行贷款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专项资助
发布时间:2024-06-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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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策内容
对企业使用坪山区内银行贷款实施数字化 、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包 括数字化智能化设备及其配套装置 、数字化系统 、工控软件等) , 经区工 信部门备案 ,按实际支付利息且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 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平均值的标准给予贴息资助 ,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 100 万元。
二、设定依据
( 一 )《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1 号)
( 二 )《深圳市坪山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5 号)
三、申报条件
( 一 )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 ,是指注册地 、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企业;
2.守法经营 、诚实守信 、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
(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 的 ,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 .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 、消防 、环保 、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 得 、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 ; 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 、 吊销许可证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 ,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 .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 虚报 、谎报企业信息, 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 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 .企业社保缴费人数在 5 人以下的(不含 5 人) ;
8.企业同一 申报年度资助总额低于 1 万元的 ,专项资金政策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9.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三) 申报本条资助的 ,须先备案后申报(备案指南另行发布) 。
四 、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于核准类 。
五、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4年6月5日至6月28日。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6月7日9时至7月2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