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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2024年制造业资助项目-支持工业设计耦合发展专项资助

发布时间:2024-06-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 一 )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耦合支持 。对制造业企业实施的工业设计引领创新与转化应用项目 ,按市级资助金额 20%, 给予最高 100 万元配套资助 。
( 二 )工业设计服务小微企业支持 。对中小微制造企业实施的产品差异化、 品牌个性化等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工业设计应用项目,按市级资助金额 50%,给予最高 15 万元配套资助 。
二、设定依据
( 一 )《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1 号)
( 二 )《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深坪府办规〔2023〕2 号)
三、申报条件
( 一 )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 申报主体原则上是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工业企业 ,是指注册地 、 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工业企业以相关部门界定为审核依 据 ,其中 ,纳统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行业代码前两位在 13 到 42 之间为准 ,未纳统企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代码前两位在 13 到 42 之间) 为准;
2.守法经营 、诚实守信 、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
(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 的 ,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 .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 、消防 、环保 、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 、没 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 ;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 、吊销许可证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
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 ,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 .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 ,虚报 、谎报企业信息 ,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 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 .企业社保缴费人数在 5 人以下的(不含 5 人) ;
8.企业同一 申报年度资助总额低于 1 万元的,专项资金政策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9.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申报本条资助的 ,项目必须完成验收 。事前资助项目 ,配套资助以项 目验收时间为准, 以到账的上级资助资金为基数给予配套资助 。事后资助项目, 市级资助到账时间须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以市级资助为基数给予配套奖励 。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

受理时间
(一)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4年6月5日至6月28日。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6月7日9时至7月2日17时。

附件:深圳市坪山区2024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数字经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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