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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资助区级创新载体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7-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盐田区资助区级创新载体项目申请内容
对通过新建或对现有物业进行提升改造,建设创客实验室、创客空间、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载体进行资助。
二、盐田区资助区级创新载体项目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3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盐田区资助区级创新载体项目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通过新建或对现有物业进行提升改造,建设的创客实验室、创客空间、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载体,经区政府验收合格后,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最高300万元资助。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盐田区资助区级创新载体项目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社会团体等);
(二)申报单位需在火炬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登记,并按时报送统计数据。
(二)创客实验室条件及标准:
1.具有独立的实验室用房(场地可为自有或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提出申报时可作为创客实验室使用期限不少于2年;
2.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可为创客提供试验平台,仪器设备(含软件)总值不低于50万元; 
2. 拥有维护创新载体的专业、专职人才队伍,具备专业性、开放性的技术服务能力,能为创客团队提供技术支持。配备本科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不少于1人。
4.上年度服务的创客团队不少于10个。
(三)创客空间条件及标准:
1.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上,提出申报时可作为创客空间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2年,场地可为自有或租用。
2.创客空间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有明确的运营方案。
3. 有固定管理服务人员,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不少于1人。
4.正常开展创客交流活动,上年度开展创客交流活动不少于10场(次),参加活动创客不少于200人(次)。
5.具备基本创客服务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宽带互联接入、提供便于创客活动的开放社交空间、围绕创客创业的信息交流活动等)。
6.辅导创客创业不少于20人(次),原则上每个创客创业辅导期最高不超过48个月。
(四)创业苗圃条件及标准:
1. 面积原则上应在800平方米(含)以上,提出申报时作为创业苗圃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2年,场地可为自有或租用,应为入驻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或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及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所。
2. 创业苗圃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为小微科技型企业、创新团队和个人等科技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预孵化等创新创业服务,帮助尚未成熟的创业项目逐步具备商业价值并成立企业。
3.具备3人以上专业服务管理团队,管理人员本科以上学历须占团队人数总数60%以上,应有规范的管理服务机制、企业预孵化机制、毕业退出机制。
4.入驻团队或企业10家(含)以上(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入驻项目为处于创业期的科技类项目,且被孵化服务期限应不超过48个月。
(五)企业孵化器条件及标准:
1. 可自主支配使用的场地总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含),其中入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占总面积的75%以上,作为孵化器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3年,场地可为自有或租用。
2. 孵化器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
3.设有专门服务团队,可为入孵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政策、财务、技术开发与交流、投融资等相关的公共服务。
4.孵化器管理负责人具备科技孵化载体相关从业经验,专职管理团队不少于5人,本科以上学历须占团队人数总数60%以上。
5.在孵化器内注册的、处于初创期在孵科技型企业不少于10家。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是指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生产,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
6. 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并有至少1例投资案例。
(六)企业加速器条件及标准:
1.可自主支配使用的场地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其中用于高成长科技企业租售的场地占总面积的2/3以上,申报时可作为加速器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4年,场地可为自有或租用。
2. 加速器有明确的产业导向并与辖区产业导向相符。
3.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4.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团队,管理团队负责人具备相关从业经验,管理人员大专以上学历须占团队人数总数70%以上。
5.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产业服务功能完善,能够为高成长科技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和各类专业化服务。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是指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生产,近2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且增长率超过20%的企业。
6.在加速器内注册的、处于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不少于 10家。
五、盐田区资助区级创新载体项目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区级创新载体资助)》(通知附件可下载相应申请书)原件及电子文档,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为填写后的Word版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需发邮件至ytkjxm@yantian.gov.cn);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多证合一”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六)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最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原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七)自有房产证明(验原件)或委托授权管理证明,或已在租赁所进行备案登记的有效租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及上一年度交纳房租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八)入驻创客、团队、项目、企业清单(含全称、入驻时间、地址)及协议(验原件);
(九)软、硬件设备购置清单及对应购置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十)场地装修、改造费用清单及对应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十一)上年度12月份专职管理人员社保清单;
(十二)运营方案或管理制度;
(十三)区科技创新局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盐田区资助区级创新载体项目申请表格
《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区级创新载体资助)》(通知附件可下载相应申请书)。
七、盐田区资助区级创新载体项目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八、盐田区资助区级创新载体项目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九、盐田区资助区级创新载体项目办理程序
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组织专家评审—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审核项目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按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相关流程进行报批和公示—申报单位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拨付资金。
十、盐田区资助区级创新载体项目审核方式
评审制。
十一、盐田区资助区级创新载体项目办理时限
申报材料提交时间段为:即日起至2019年6月28日。
十二、盐田区资助区级创新载体项目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无。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
十三、盐田区资助区级创新载体项目收费
不收费。
十四、盐田区资助区级创新载体项目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无年检。
十五、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