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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资助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7-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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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盐田区资助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申请内容
对由企业自主研发或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转移到盐田区企业实施产业化,且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进行资助。
二、盐田区资助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3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盐田区资助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由企业自主研发或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转移到盐田区企业实施产业化,且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盐田区资助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高新技术领域成果转化、产业化的企业。
(二)企业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由企业自主研发或由高校、科研院所转移到盐田区企业实施产业化,并且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六)属内部生产技术改造或生产能力提升的,不属于本项目资助范畴。
五、盐田区资助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资助)》(通知附件可下载相应申请书)原件及电子文档,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为填写后的Word版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需发邮件至ytkjxm@yantian.gov.cn);
(二)“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高新技术成果来源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专职工作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
(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最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原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九)由市财政部门最新公布认可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高技术成果产业化收入及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十)项目产业化成果证明材料(含销售合同、发票)复印件;
(十一)区科技创新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盐田区资助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申请表格
《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资助)》(通知附件可下载相应申请书)。
七、盐田区资助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八、盐田区资助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九、盐田区资助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办理程序
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组织专家评审—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核准项目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按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相关流程进行报批和公示—申报单位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拨付资金。
十、盐田区资助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审核方式
评审制。
十一、盐田区资助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办理时限
申报材料提交时间段为:即日起至2019年6月28日。
十二、盐田区资助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无。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
十三、盐田区资助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收费
不收费。
十四、盐田区资助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无年检。
十五、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