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大百汇生命健康产业园及入驻企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9-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大百汇生命健康产业园及入驻企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办理时限为项目在上一年度发生的,材料提交时间为:截止至2019年9月30日。在本年度发生并已完成的,材料提交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请各企业抓紧时间申报。
一、资助标准
支持强度:(一)对重点引进企业给予第一年60元/月/平方米,第二年55元/月/平方米,第三年50元/月/平方米的租金补贴。
重点引进企业应符合:对盐田区年财政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为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及团队、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孔雀团队”的;经区政府认定的通过深圳市“孔雀团队”第一轮专家评审但未立项的项目、第三方公共服务机构及其他经区政府批准引进的重点项目。
(二)对一般企业给予第一年30元/月/平方米,第二年25元/月/平方米,第三年20元/月/平方米的租金补贴。
二、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入驻大百汇园区且从事生命健康产业以及经认定为科技含量高、成长性较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三)申报单位支付上一年度房租后,可进行申请;
(四)需经区政府认定的项目,提交相关部门的认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单位事前已向区投资推广服务中心提交了园区入驻企业备案资料。
一、资助标准
(一)企业上一年度对盐田区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其财政贡献10%给予入驻奖励,每年最高100万元。
(二)企业上一年度对盐田区财政贡献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按其财政贡献15%给予入驻奖励,每年最高450万元。
(三)企业上一年度对盐田区财政贡献达到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按其财政贡献20%给予入驻奖励,每年最高50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入驻大百汇园区且从事生命健康产业以及经认定为科技含量高、成长性较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三)在盐田区年财政贡献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
(四)申报单位登记注册在盐田区且入驻园区满一年后,可进行申请;
(五)申请单位事前已向区投资推广服务中心提交了园区入驻企业备案资料。
一、资助标准
鼓励机构或自然人为园区引进企业。引进企业符合园区入驻产业导向且首年对盐田区财政贡献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首年在盐田区年财政贡献的5%,给予引荐人(团队)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请条件
引荐人(团队)应同时满足以下认定条件:
(一)协助区政府与项目投资方建立直接联系,在项目引进中起到实质性的促成作用;
(二)出具项目投资方的引荐证明。
(三)非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四)引进企业入驻大百汇园区且从事生命健康产业以及经认定为科技含量高、成长性较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五)引进企业登记注册在盐田区且入驻园区满一年后,引荐人可进行申请。
(六)引进企业事前已向区投资推广服务中心提交了园区入驻企业备案资料。
一、资助标准
事前经区工信局备案的,大百汇置业为配合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开展的园区招商、宣传推广等活动,按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请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园区运营企业;
(二)申请单位事前已向区工信局提交了举办策划推广活动的备案资料。
一、资助标准
以园区入驻企业在盐田区年财政贡献总额(以下简称园区财政贡献总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的年度起算,首年按园区财政贡献总额的3%给予运营奖励;第二年起园区财政贡献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按园区财政贡献总额超过5000万元部分的3%给予运营奖励。
二、申请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园区运营企业。
(二)园区招商成果显著,运营服务能力有明显提升。
一、资助标准
对经区政府认定的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测试平台,给予建设投入的50%,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资助年限不超过3年。
二、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需提交区科创局的认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单位事前已向区投资推广服务中心提交了园区入驻企业备案资料。
一、资助标准
入驻大百汇产业园且符合本措施扶持类型的企业获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荣誉奖项的,给予企业50万元优秀成长企业奖励;获得省级有关主管部门颁发荣誉奖项的,给予企业40万元优秀成长企业奖励;获得市级有关主管部门颁发荣誉奖项的,给予企业30万元优秀成长企业奖励。
二、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荣誉奖项在本办法实施之日后获得;
(三)该奖项未在深圳市其他区获得过配套资金奖励;
(四)申请单位事前已向区投资推广服务中心提交了园区入驻企业备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