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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市盐田区资助孵化载体国家级认定省级评估项目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8-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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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内容
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和获得省科技主管部门评估为优秀类、良好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奖励。
二、资助标准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一)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对上年度获得省科技主管部门评估为优秀类、良好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三、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运营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应当在上年度获得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或者在上年度获得省科技主管部门评估为优秀类、良好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四、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请书(资助孵化载体国家级认定省级评估项目)》原件及电子文档,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为填写后的Word版电子文档;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签字);
5.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6.申报日期前两年度的申报单位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单位盖章),不足2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7.申报日期前1个月内在深圳信用网查询的申报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二)项目材料
1.申请国家级孵化载体认定奖励
申报单位上年度获得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2.申请省级孵化载体评估奖励
申报单位上年度获得省科技主管部门评估为优秀类、良好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五、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受理时间:
原则上每年度上半年、下半年各集中受理一次,2020年下半年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2020年8月20日-202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