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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资助参展企业项目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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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内容
对于申请单位上一年度自行参加的各类经贸科技展会,属盐田区传统优势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的给予资助。
二、资助标准
支持强度:国内外展会按场租费50%的比例给予资助(最多补贴2个标准展位场租费或36平方米光地场租费的50%),每项展会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可享受的参展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三、办理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四、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500强企业奖励)》原件及电子文档,原件为在电脑上按要求填写后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电子文档为填写后的Word版电子文档;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与租展方签订租用展位的合同或含展位费金额、展位面积的确认书复印件(验原件);
(六)展位费付款凭证(含发票、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银行对帐单)复印件(验原件);
(七)展位照片彩色复印件(照片清晰,必须能体现出整个展位全貌及参展公司名称或企业标识等);
(八)其他证明材料(如展会会刊参展商名录复印件<要求页码清晰>等);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六、申请表格
《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展位资助)》(通知附件可下载相应申请书)。
五、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被列入深圳市及盐田区失信“黑名单”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四)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六)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