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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盐田区资助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及标准化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8-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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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内容
对上一年度导入卓越绩效模式、现场评审总评分在400分以上的企业(组织)进行资助;对被上级认定为“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示范基地”的企业(组织)进行资助;对上一年度获得A、AA、AAA、AAAA认定的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进行奖励;对企业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许可证书》的产品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资助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推广工程。对上一年度导入卓越绩效模式、现场评审总评分在400分以上的企业(组织)每个资助20万元。对被上级认定为“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示范基地”的企业(组织)每个资助15万元。上一年度获得A、AA、AAA、AAAA认定的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单家企业年总奖励金额不超过8万元。企业上一年度每获得一个《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许可证书》的产品分别给予0.5万元的奖励,单家企业年总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审查核准、集中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二)申报单位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申报单位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已导入卓越绩效模式或获评相关称号。
五、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标准研制资助);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申请导入卓越绩效模式资助的,还需提供评审专家的合议评分表复印件(验原件)、上一年卓越绩效模式运行报告原件;
(六)申请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示范基地资助的,还需提供认定文件证明材料(含认定文件、荣誉证书、牌匾)复印件(验原件);
(七)申请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奖励的,还需提供获评文件证明材料(含获评文件、荣誉证书、牌匾)复印件(验原件);
(八)申请《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许可证书》产品奖励的,还需提供获评文件证明材料(含获评文件、荣誉证书、牌匾)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受理项目时间
2020年8月28日-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