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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盐田区资助标准研制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8-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对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或修订的企业给予资助;对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相关机构工作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资助;对企业通过深圳标准自愿性认证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助;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按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助。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按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助;主导国家标准修订的,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5万元资助;主导行业标准修订的,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助。参与以上各类标准制定或修订的,按主导制定或主导修订资助额度的50%给予资助。 
对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资助: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或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资助;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或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5万元的资助;承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的资助;担任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或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委员所在企业,分别按每个委员给予2万元、1.5万元、0.5万元的资助;担任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或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委员所在企业,分别按每个委员给予1万元、0.5万元、0.25万元的资助。 
对企业通过深圳标准自愿性认证的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按项目给予最高2.5万元资助。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审查核准、集中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二)申报人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申报人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申报单位已参与标准研制工作。
五、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标准研制资助);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申请研制国际标准资助的,还需提供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和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复印件;
(六)申请研制国家标准资助的,还需提供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和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复印件;
(七)申请研制行业标准资助的,还需提供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行业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和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复印件;
(八)申请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资助的,还需提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复印件(验原件)、年度工作计划复印件(验原件);
(九)申请担任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资助的,还需提供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下达的正式任命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有关会议的通知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十)申请通过深圳标准自愿性认证的产品和服务资助的,还需提供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和市扶持资金到账财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受理项目时间
2020年8月28日-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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