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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盐田区鼓励知识产权维权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8-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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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内容
盐田区企业或个人因知识产权纠纷而采取法律手段并胜诉的,对其诉讼费用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盐田区企业或个人因知识产权纠纷而采取法律手段并胜诉的,对其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自然人应当是盐田区户籍居民或者无盐田户籍,但工作单位在盐田区且该单位为其依法购买社保,或持有盐田区有效居住证件的居民。
(二)已通过法律程序终审胜诉。
五、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知识产权维权资助);
(二)单位申请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度的纳税证明复印件;自然人申请的,盐田区户籍居民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非盐田户籍居民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最近一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最近三个月的社保清单复印件;
(三)终审胜诉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五)加盖公章的知识产权维权费用汇总表(包括序号、科目、金额<元>)原件;
(六)加盖公章的投入明细表(包括序号、内容名称、金额<元>、发票编号、开票日期、发票在本材料中对应的页码)原件;
(七)相关票据(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回单)复印件(验原件),并按照明细表填写顺序排列。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受理项目时间
2020年8月28日-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