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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盐田区资助生命健康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
发布时间:2021-02-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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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内容
盐田区企业或机构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外提供检测、分析、测试、生物资源与实验等服务,经区科技创新局组织评审认定,给予 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8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
(一)对实验室装修投资给予50%、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资助,资助标准不超过每平方米750元。
(二)对所用仪器设备投资给予30%、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资助。
(三)对经核定的上年度技术服务收入(剔除来自与本机构有关 联投资或被投资关系的服务对象的部分),给予10%、每年最高100 万元奖励,同一平台此项资助不超过3年。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一)申请该项目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社会团体等)。
2.平台具有开放性服务功能,主要在生命健康领域开展技术开发、工程化研究、实验验证、检测测试、研究咨询与信息支持等服务;
3.平台的规章制度健全,服务定位明确,服务内容对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具有促进作用;
4.平台项目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其中专职研发或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5.平台具备对外提供研究开发、检测、分析、测试等技术服务的场地条件,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其中实验用房在200平米以上;
6.平台拥有研发、检测、分析所需的仪器、设备、专用软件等,
合计原值在3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原值不超过40%;
7.平台有较高的研发费用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 且研发投入占年度销售收入5%以上;
8.平台已提供开放性技术服务2年以上,且上年度来自技术服务的收入占申报单位总营业收入的40%以上。
(二)平台项目如已获得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关于国家、省、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配套资助的,不得申报本项资助。经核实属 于重复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 规定》追究申报单位的责任。
五、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盐田区生命健康产业扶持项目申请书(资助生命健康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下载并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
2.承诺书原件(下载受理通知附件中的“承诺书模板”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提交纸质材料 时,以此承诺书原件替换项目申请书中“填表声明与保证”页);
3.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申报单位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申报材料提交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
按实际年度提供);
8.申报日期前两年度的申报单位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单位盖章),不足2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9.申报日期前1个月内在深圳信用网查询的申报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10.申报单位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复印件(验 原件);
11.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或项目概况介绍,包括行业技 术发展状况、平台项目的发展方向和定位,建设内容、主要带头人和 技术团队的情况、平台运行和管理机制、目前已有的技术服务条件、 运营情况、取得的成绩,最近2年来为行业内企业、科研机构、政府
部门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情况等;
12.平台项目的上年度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和清单;
13.公共服务平台团队成员的学历、职称、社保缴交记录等证明材料;
14.场地使用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
15.实验室平面图;
16.平台项目或实验室取得的资质证书及认定文件,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证明材料等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二)项目材料
1.申请实验室装修投资资助
实验室装修费用支出的合同、购买凭证和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列出清单)。
2.申请仪器设备投资资助仪器、设备、软件的清单(包括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 年份)、购买凭证和发票等证明材料。
3.申请上年度技术服务收入资助
(1)申报单位的股权结构,申报单位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 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 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 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项目受理时间
原则上每年度上半年、下半年各集中受理一次,2021年上半年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一)项目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2021年3月25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二)项目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2021年4月9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逾期不予受理。
(三)2021年下半年受理时间以下半年具体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