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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盐田区配套资助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2-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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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内容
对获得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级省级科技项目配套扶持,并在上一年度验收通过的项目进行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7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按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资助。单个国家级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单个省级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同一单位此项资助每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科研院所等)。
(二)项目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级省级科技项目立项,并获得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配套资助,需要验收的项目于上年度验收通过,不需要验收的项目所获得的市级配套资助资金已到位。
(三)项目需落地在盐田区。
五、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请书(配套资助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下载并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
2.承诺书原件(下载受理通知附件中的“承诺书模板”填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提交纸质材料时,以此承诺书原件替换项目申请书中“填表声明与保证”页);
3.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申报单位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申报材料提交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8.申报日期前两年度的申报单位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单位盖章),不足2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9.申报日期前1个月内在深圳信用网查询的申报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10.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二)项目材料
1.国家和省项目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银行回单)或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验收通过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2.获得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资助证明材料(含资助文件、资金进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项目受理时间
原则上每年度上半年、下半年各集中受理一次,2021年上半年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一)项目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2021年3月25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二)项目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2021年4月9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逾期不予受理。
(三)2021年下半年受理时间以下半年具体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