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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盐田区资助利用政府物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2-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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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内容
经区政府审定,符合条件的知名科技孵化器运营机构可利用区政府物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并给予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7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
(一)建筑面积不超过1万平方米,一次租期最长3年,第一年向运营方免收租金,第二年起按上年运营绩效确定租金减免比例。
(二)按简单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或按运营方投入的实际装修费给予全额扶持,扶持标准不超过每平方米1500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孵化器运营机构。
(二)经盐田区政府同意的,由知名科技孵化器运营机构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
五、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1.《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请书(资助利用政府物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下载并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
2.承诺书原件(下载受理通知附件中的“承诺书模板”填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提交纸质材料时,以此承诺书原件替换项目申请书中“填表声明与保证”页);
3.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申报单位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申报材料提交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盐田区政府批准、审定的相关文件(包括同意设立的文件、审定通过的文件或合作共建的协议);
8.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9.申报日期前两年度的申报单位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单位盖章),不足2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10.申报日期前1个月内在深圳信用网查询的申报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11.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二)项目材料
1.申请租金补贴
(1)孵化器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2)加盖公章的租金支付明细表及发票复印件。
2.申请装修费用补贴实际装修支出的清单及票据复印件(验原件),按照明细表填写顺序排列。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项目受理时间
原则上每年度上半年、下半年各集中受理一次,2021年上半年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一)项目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2021年3月25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二)项目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2021年4月9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逾期不予受理。
(三)2021年下半年受理时间以下半年具体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