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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盐田区对进口商品开展增值业务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请内容 
对仓储物流企业依托辖区仓库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汽车等进口商品开展加工、分割、包装、展销等增值业务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二千万元以上的,自首次申请年度起连续申请三年按该项业务区级财力贡献的 百分之二十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不超过一百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 资助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必须依托盐田区的仓库,仓库内实际存储进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汽车等进口商品。 
(三)仓储物流企业或其投资设立的从事相关进口商品增值服务的子公司,需根据商品展示需求搭建展销场景。 
(四)企业申请年度的上一年度的销售额在二千万元以上(含两千万); 
(五)自首次申请年度起,连续三年销售额达到二千万元以上;若销售额未达到二千万元以上,则对应年度产生的区级财力贡献不给予扶持; 
五、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对进口商品开展增值业务项目)》;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进口商品增值服务扶持项目申请表; 
(六)企业开展进口商品的销售业务开具的发票凭证; 
(七)利用自有仓库开展有关业务的,提供产权证明文件。租用仓库开展有关业务的,提供租赁凭证或租赁合同。 
(八)由市财政部门认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销售额的审计报告; 
(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 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 /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 装),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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