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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2022年工业增加值增长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2-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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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内容
支持工业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扩大生产,对生产情况良好的工业企业给予一定奖励。2022年下半年,企业工业增加值较去年同期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二、资助依据
《盐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盐田区关于2022年下半年扎实稳住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盐发改〔2022〕13号)。
三、资助方式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资助单位审定。
四、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纳统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按时向统计部门报送经营数据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申报主体2022年7-12月的工业增加值较去年同期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增加不足100万部分不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主体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申报资料
(一)工业增加值增长项目申请书原件(签字、盖公章)(详见附件3-2)。
(二)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本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申报主体接受本项目资助资金的对公账户(对公账户应为盐田区银行机构开立的账户)复印件(盖公章)。
(五)申报主体达到奖励标准的证明材料原件(盖公章),“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查询打印2021年1-6月、2021年1-12月、2022年1-6月、2022年1-12月工业总产值。
(六)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受理单位
(一)受理时间: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17日;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工作日下午14:00时-18:00时。
(二)联系方式:0755-23325955。
七、办理程序
申报主体准备申请材料—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受理单位核准项目并形成初步资助方案—受理单位按程序报批及公示—发布拨款通知—申请人在收到拨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拨付申请—受理单位拨付资金。
八、其他
(一)申报主体不存在国家、省、市有关失信惩戒措施规定可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增加值以有关部门核准的基于单家企业月报的增加值数据为准,其中增加值计算以行业增加值率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