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开展2024年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入库工作
辖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达到规定统计标准的单位应向统计部门提交有关统计入库资料和定期填报统计报表。按照国家统计局安排部署和省、市统计局有关工作要求,我局现开展2024年规模以上企业入库工作,请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2024年10月达到规定统计标准的(见附件),于11月10日前提供有关入库资料。
二、2024年11月达到规定统计标准的,于12月10日前提供有关入库资料。
三、2024年12月达到规定统计标准的,于2025年1月8日前提供有关入库资料。
四、请各有关单位按时提供入库资料,通过入库审批后按规定填报统计报表,具体填报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1.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标准和有关入库资料列表
2.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2024年10月24日
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标准和有关入库资料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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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业 |
统计规模标准 |
所需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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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材料 |
资格或财务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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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业 |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2.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4.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 5.加盖单位公章的《“规下升规上”企业入库申报信息表》(制造业企业需要提交) 6.加盖单位公章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7.若是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改委(或工信局等)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若是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新企业,还需提交战新产品照片和战新产品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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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批发和零售业 |
1.批发业 |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 2.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4.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可按专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
2.零售业 |
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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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住宿和餐饮业 |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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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服务业 |
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2.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3.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此表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 4.加盖单位公章的《主要业务活动构成说明》 5.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
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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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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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
1.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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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筑业 |
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 |
1.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加盖单位公章的工程进度统计台账(或三方盖章的进度确认单、审定表等)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 4.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