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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厦门市民营企业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9-11-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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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为具备产品研发、设计能力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列入联合惩戒范围且无涉黑涉恶情况;
(二)企业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界定标准参考附件2《市民营办关于做好<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落实工作的通知>》中第1点;
(二)装备产品属国家、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并已实际销售。
(一)对企业生产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产品,且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并获得工业转型升级中央专款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助资金的,按销售价格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对企业生产列入《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名单》的装备产品,分别给予支持: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销售价格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销售价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一)网上申报。申报企业在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点击“i经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法人账号”,注册、登录后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工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参考);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4月19日。
(二)报送纸质材料。待系统显示申报材料通过预审,并提示“送交纸质件”,方可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材料应与上传电子版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4月26日。
申报材料
(一)《承诺书》;
(二)《民营企业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补助资金申请表》;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四)企业为民营企业的佐证材料;
(五)装备产品属国家、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佐证材料;
(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及财务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