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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省级工业高成长企业培育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9-11-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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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培育对象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厦门市内注册、纳税,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未来能立足于厦门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科技创新、产品开发能力较强,效益质量突出、发展预期良好,不含成长性差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企业。
(二)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和持续较快发展能力。企业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比上年增长10%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税收能保持持续较快增长,其中申报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预期增长20%以上。企业有一定的创新投入。
(三)企业具备支撑未来成长和扩张的核心要素,包括:主要产品市场前景较好,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具有研发机构或研发队伍,拥有产品专利、关键核心技术,已实施或拟实施项目投资、技术创新、兼并重组、开拓市场等扩张措施,具有“互联网+制造”,“服务+制造”等特征。
(四)企业已纳入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并入驻福建省工业企业服务云平台,每月按时报送生产经营情况。
省市区各级工业稳增长政策措施向高成长培育企业倾斜,企业建设投资项目参照省重点工业项目管理。
各区经信局、火炬管委会经发处负责组织辖内企业申报工作。
(一)新增高成长培育企业申报程序。企业自愿申报,填写《福建省高成长培育企业申报表》,报送所在各区经信局及火炬管委会经发处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汇总筛选,正式行文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复审后,报送省工信厅。重点推荐成长前景较好的龙头企业、设有研发机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优先列入高成长培育企业。
(二)已列入2018年培育名单的存量企业。企业填报《福建省高成长培育企业发展情况表》,报送各区经信局、火炬管委会经发处,各区经信局、火炬管委会经发处收集后报市经信局,转报省工信厅。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10%以上的企业,滚动进入2019年度培育企业名单,剔除成长性下降以及停产、注销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