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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参展补贴

发布时间:2020-07-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主要扶持行业:软件和信息服务
企业规模: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对参加福建省级、国家级的展、会、赛的企业,对展位费予以补助。每家每年最高10万元。
主要申报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列入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并无涉黑涉恶行为,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备案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及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机构组织。
资金支持年度为2019年,即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申报项目另外注明时间的除外。
支持方式
(1)参加副省级(含)以上政府主导的展、会、赛等活动的企业,对展位费的80%予以补贴。每家每年最高10万元。
(2)参加国家级行业专业组织举办,并经软件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展、会、赛的企业,对展位费的50%予以补助。每家每年最高10万元。
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基本材料:
1.《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点击下载)。
2. 厦门市软件产业统计系统填报情况(厦门软件产业统计直报系统-企业主要指标2019年报表截图)。 
(二)申报项目材料: 
(1)活动组委会参展确认材料复印件;
(2)活动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活动内容、展位布置、展位费优惠或折扣说明、费用列表、参展效果、2-4张不同角度的现场照片; 
(3)展位租赁合同、发票和银行转账凭据复印件(合同甲方和收款单位必须是主办单位委托或授权的机构)。
注意事项
(一)申报注意事项
1. 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只能选择一个市级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已申报过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通过更名、拆分、全部或部分合并到其他项目在一个部门或者到不同部门重复申报。
2. 奖励资金总和超过本年度奖励资金预算时,实际奖励额度在上述限高基础上按比例进行压缩。
 (二)书面材料提交
1. 书面材料按照基本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顺序装订,每项材料用彩页隔开,纸皮胶装;份数1份。 
2. 申报多个项目的,可只提供一次基本材料。 
3. 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清楚(尽量采用双面打印或双面复印),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三)原件和复印件核对 
企业编写的表格、报告和方案等需提供原件,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提供原件由受理人员核对,核对后需盖核对章并由材料受理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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