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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百强企业引进奖励

发布时间:2020-07-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列入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并无涉黑涉恶行为,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备案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及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机构组织。
(二)申报项目条件: 获评“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的外地企业,2018-2019年度在我市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实收资本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

二、资金支持年度和申报时间
(一)资金支持年度为2019年,即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申报项目另外注明时间的除外。
(二)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0年8月21日。其中,网上申报起止日期2020年7月15日-8月14日。

三、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厦门软件行业公共服务平台上按时填报统计数据的截图。
3. 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备案证明文件,该材料由我局自行查验,企业无需提供。 
(二)申报项目材料: 
(1)获评“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的外地企业的证明材料; 
(2)2018-2019年期间在我市新设立公司的证明材料; 
(3)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实收资本的验资报告。


四、补助标准:

按实收资本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500万元,总额按照企业初次达到上述标准时的实收资本进行核定,按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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