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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软件产品奖励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8-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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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厦府〔2018〕374号)、《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工信软件〔2020〕49号),现将申报2020年工业软件产品奖励事项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基本条件
1. 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厦门市行政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信用良好,未列入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且无涉黑涉恶行为;
3. 具有工业软件产品(含服务和应用解决方案,以下简称“工业软件产品”)的研发设计和技术服务能力。
(二)工业软件产品
申请奖励的工业软件产品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工业软件产品已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
2. 为制造业企业提供设备、产线和工厂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服务;
3. 用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行监测等环节;
4. 已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奖励标准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为制造业企业提供设备、产线和工厂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服务,用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行监测等环节的工业软件产品,经审核后按该产品对应业务收入(2019年实际到账金额)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
工业软件产品业务收入口径为企业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部分。其中,属于关联企业之间,不能真实反映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的业务收入,不纳入奖励范围。
三、申报材料
1. 2020年工业软件产品奖励申报表;
2. 工业软件产品汇总表;
3. 工业软件产品收入汇总表;
4. 工业软件产品对应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5. 已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核表》及对应的《软件产品销售发票清单》,或其他已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6. 2019年度工业软件产品销售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以上票据需符合以下条件:①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销售合同及销售发票对应的工业软件产品名称、版本需一致;②工业软件产品业务收入的银行到账时间需在2019年;③所提供的合同、发票等相关财务票据需能核算对应的工业 软件产品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