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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组织开展2021年(第28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发布时间:2021-09-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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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第28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1〕66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紧时间开展相关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认定工作
1、拟申报认定的企业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同时按照认定评审情况报送要求进行报送。
2、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申报认定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于2021年9月15日前提交。
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1、请本市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做好评价材料的准备和填报工作,发送更名或重组的企业需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表。
2、评价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2021年9月15日前提交。同时于2021年10月11日之前,通过系统填报评价数据电子文件。
附件:/uploads/allimg/210901/1-210Z11P129164.zip
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法3.认定评审情况报送要求
4.《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
5.《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
6.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
7.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