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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兑现2021年二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
发布时间:2021-09-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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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有效促进生产消费外贸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3号)有关“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补助条件
(一)规上制造业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2021年二季度工业产值达5000万元(含)以上,且产值较2019年二季度增长10%以上;
2. 2021年二季度用电量较2019年二季度增量达20万千瓦时以上,其中“三高”企业增量达10万千瓦时以上。
(二)新建项目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2019年7月至2021年6月新建项目投产并纳入统计的制造业企业,2021年二季度工业产值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且2019年二季度产值为0的,二季度工业用电量达到50万千瓦时以上。
二、补助标准
(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2021年二季度用电量较2019年二季度增量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05元补助,其中属于2021年“三高”制造业企业的,按企业2021年二季度用电增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助。
(二)对符合条件的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新建项目,按企业2021年二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补助。
(三)单家企业补助每季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全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季度补助金额低于1万元以下的不予补助。
三、兑现流程
2021年9月30日前。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名称应与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开户名、统计局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名称一致;企业名称如有不一致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一致为准。
(二)为鼓励企业多接订单加大生产,二季度增产增效补助资金不与其他市级政策资金查重。
(三)企业应提供真实数据,多户号用户应完整填写全部户号,确保无遗漏。由于错漏造成无法获得补助资金由申报企业自行负责。
附件:/uploads/allimg/210916/1-2109161J00U54.doc
1. 2021年二季度符合产值增长条件的企业名单
2. 2021年二季度用电量明细表
3. 2021年二季度增产增效企业用电量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