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组织开展2022年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2〕1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厦集成电路办〔2022〕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2022年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类型
(一)支持人才引进
1.高端人才安家补助
2.毕业生就业补助
(二)支持研发创新
3.流片补助
4.IP购买补助
5.EDA工具购买补助
(三)支持提质增效
6.设备购买补助
7.设备融资租赁补助
8.电力稳压系统补助
9.洁净室装修补助
(四)支持生态建设
10.芯片采购补助
11.封装测试补助
12.支持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能力
13.支持举办行业活动
申报程序、补助具体内容和条件详见《实施细则》(附件2)。
二、项目时间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实施的项目,其中高端人才安家补助、毕业生就业补助等项目可按《实施细则》要求跨年度申报。
三、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2年8月17日。
四、申报要求
(一)尚未列入“厦门市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企业应按《关于申报厦门市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通知》(详见市工信局官网通知公告栏)提交申请材料,以充实集成电路企业名单库。对已入库两年且两年内未申报过集成电路专项资金的企业将予以清退,被清退企业需重新提交申请且评审通过后方可再次列入名单。
(二)除《若干措施》中规定可叠加享受补助的项目,其余申报项目应符合厦财企〔2016〕60号文中规定的“项目承担单位的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如符合一个以上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要求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专项扶持资金申报”等要求。
五、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申报系统;
(二)同一人才、芯片或设备等项目的相关申报材料(证件、证书、专利、发票、付款凭证等)需扫描在同一份PDF或放入一个文件夹内且文件名称以人才姓名、芯片型号或设备名称等命名,所申报的材料文件需按资金汇总表内填写的顺序编号、压缩后上传;
(三)现场核查时申报单位需提供相关合同、票据等材料的原件备查。
附件:
1.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2〕11号)
2.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厦集成电路办〔202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