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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用地提容增效行动方案(2024—2027年) 厦工信投资〔2024〕98号

发布时间:2024-07-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厦门市工业用地提容增效行动方案(2024—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0日

厦门市工业用地提容增效行动方案(2024—2027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盘活我市工业用地资源、切实提高土地资源配置和管理效率,激发企业参与工业用地再开发改造的积极性,加快推进用地提容增效、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机制体制和政策创新为支撑,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聚焦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开展提容增效行动,推动工业存量挖潜增长,实现内涵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24年底,争取推动实施100个提容增效、增资扩产项目,启动7个以上园区(项目)开展集中连片改造提升。力争项目建成后新增建筑面积365万平方米,平均容积率提高1.0(达到2.0以上)。
(二)到2027年底,各区(开发区)创建至少1个以上产业特色鲜明、省级领先的标准化园区试点,打造30个以上专业化(特色)示范园区。每年持续实施一批提容增效、增资扩产项目,力争项目达产后实现亩均产值1000万元、亩均税收45万元以上,产出效益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三、工作内容
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强化政府在空间统筹、结构优化、资金平衡、组织推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在盘活低效工业用地的主渠道作用,创新工作机制和模式,探索采取政府统筹连片开发、用地所属企业自主开发、引入国有企业或有实力的专业运营主体合作开发以及集中收储整合等模式,积极稳妥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的开发改造,通过4年时间的改造提升(2024—2027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国土空间布局更合理、结构更优化、功能更完善,实现项目推动更快、产出效率更高。
(一)产业发展方向
重点推动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等支柱产业提质增效,促进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集聚加速,聚焦第三代半导体、未来网络、前沿战略材料、氢能与储能、基因与生物技术、深海空天开发等未来产业打造增长引擎,推动食品制造、卫浴家居、纺织服装等传统优势行业加快转型升级。
(二)提容增效方式
1.政府统筹连片开发
各区(开发区)要结合辖区情况,坚持规划引领优化空间布局,突出全域统筹、一体规划,针对各片区制定集中连片改造提升规划,促进连片成片、集聚高效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各区(开发区)选取至少1个标准化试点工业(产业)园区作为集中连片改造提升片区,加大工业(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投入,组织实施园区改造提升工程,策划和建设一批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类项目,在用地、用电、给排污(水)、市政路网、环保、消防、安全等基础设施方面改造提升。推动产城融合发展,支持园区集中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停放,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完善吃住行、教育医疗、文体娱乐购物等生活配套体系。
2.用地所属企业自主开发
在符合规划和建筑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鼓励用地所属企业按照新的片区产业规划导向,进行厂房新建、改建、扩建等“工改工”提升改造,提升既有土地的产出效益。对于有意向但无能力独自开展再开发改造的土地权利人,鼓励其通过招引优质企业入股联营等形式开展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建设、招商及产业运营,充分激活各方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低效用地盘活的积极性。持续优化“工改工”项目审批服务,工业控制线内项目审批权限继续全面下放到区。运用工业固投补助、技术创新基金等政策工具,持续做好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的保障服务。
3.引入国有企业或有实力的专业运营主体合作开发
鼓励有实力的专业园区建设、运营主体和国有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对企业无继续投资建设意愿的地块,采取独资、联营、入股、并购、法拍等方式,会同社会资本参与标准化厂房或定制化厂房建设,在盘活低效用地的同时,为辖区产业孵化培育提供空间载体。在加强项目谋划建设的同时,围绕构建“4+4+6”现代产业体系和片区主导产业,加强国有企业与区级部门的招商联动,同步谋划项目招商,以主导产业或特色龙头企业、产业联盟为主体导入产业资源。对利用低效产业用地招商引进的工业企业,积极辅导并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范围。
4.集中收储整合
对需要以政府储备为主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的,结合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探索以“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配套、统一供应”推动实施。探索将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地块,与相邻产业地块一并出具规划条件,整体供应给相邻产业项目用于工业项目增资扩产。统筹保障土地收储、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等资金投入,做好资金平衡,合理安排开发时序,实现滚动开发、良性循环。
四、政策措施
(一)发挥属地政府作用
1.下放历史无合法批建手续建筑处置权限。涉及工业项目历史无合法批建手续建筑处置问题,由属地区政府研究实施:
(1)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安全使用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参照《厦门市工业项目内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暂行办法》处置。
(2)对必须拆除的历史无合法批建手续建筑,经属地区政府研究同意,可启动所在地块提容增效项目报批工作,但开发主体应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出具竣工验收前拆除相关历史无合法批建手续建筑的书面承诺,并在后续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2.建立协商机制,依法依规加快推进违约处置。涉及企业土地违约和开竣工违约处置问题,由属地区政府与资源规划部门建立协商机制,依法依规加快推进处置。
3.放宽项目履约监管指标核算范围。经属地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原用地未约定(或约定不全)监管指标的既有工业用地提容增效、增资扩产项目,地块范围内注册的承租或承售工业企业在本地块上产生的产值、税收等经济贡献可一并纳入对用地主体的履约监管指标核算范围,履约考核主体仍为原土地使用权人。
(二)优化简化报批流程
对于达到现行本市工业用地控制标准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容积率要求的新建工业厂房,不再进行特殊工艺审查。
(三)促进政策落实落地
1.鼓励生产与科研融合发展。允许工业改造项目建设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等新型产业用房,实现工业生产与科技研发服务融合发展。新型产业用房计容建筑面积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2.支持工业用地统筹布局。在同一详规管理单元内属于同一权利主体的工业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安全要求、用地标准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将宗地进行统筹布局,优化设计。
3.允许配建小型商业等设施。在符合“双控”指标要求的前提下,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允许建设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计容)5%且不大于7000平方米的小型商业,就近满足入驻企业员工的生活和消费需求。
4.支持工业物业分割转让。土地出让合同中未规定土地使用权需整体自持等限制转让条款的改造项目,改造完成后土地房屋权属人可按政策进行分割转让。经批准分割转让的工业物业应当符合所在片区产业发展方向。
5.支持空闲工业用地分割转让。未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工业用地,其权利人可申请10亩及以上空闲未建土地通过土地二级市场进行分割转让;研究制定政策,探索对分割后的相邻用地,在满足消防间距基础上,可不退让分割红线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土地买受方新引入的产业须符合所在片区产业规划导向,同时需在土地转让协议中重新约定产业类型、建设指标、投资强度等指标要求。
(四)实行改造投资扶持
1.实施工业固投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工业用地提容增效项目,按年度工业固投(含货梯、生产设施附属地下空间,不含土地和非生产性设施建设投入)给予最高1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0万元;符合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的企业实施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补助6000万元。
2.给予融资贴息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工业用地提容增效项目列入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企业固定融资成本为2%/年,贴息期限最长5年。单个项目融资金额最高10亿元,最高可达项目总投资的90%(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融资比例最高80%,流动资金贷款融资比例最高10%)。
(五)强化监管和倒逼机制
对于土地权利人收到低效工业用地认定通知之日起2年内未能进行整改、改造或采取其他盘活措施的土地,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联合资源规划部门开展协议收回或依法征收。
五、推进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厦门市工业用地提容增效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由分管资源规划和工信的市领导任组长,市资源规划局、市工信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等责任单位为成员单位,下设工作专班办公室挂靠在市工信局,重点负责协调政策、督办进度、重大问题研究、招商资源统筹等。各成员单位要依照职责分工,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形成全市协同推进工业用地提容增效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强化市区联动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市工作专班的工作要求,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成立工业用地提容增效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建立“月调度、季拉练、年通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协同抓好工改工项目推进、标准化工业园区建设等相关工作,确保工业用地提容增效工作顺利推进。重点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针对每个项目靠前谋划、专人负责,确保问题能够及时、准确上报,并通过逐级协调机制得到有效解决;同时要强化政策宣传的深入性与穿透力,确保政策宣传全面覆盖、精准到位,真正做到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三)强化晒比问评
工作专班办公室每年度对各区相关指标要求(包括并不限于策划项目数量、开工项目数量等)进行下达,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列入各工作专班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充分发挥“晒、比、问、评”工作机制作用,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促进工业用地提容增效工作改进创新。
本行动方案涉及的政策有效期以原文件为准,今后如有新的政策文件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本行动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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