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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0-04-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对在我市举办的、符合奖励条件的各类经贸类专业展览会实行展览项目奖补、会议项目补助、重大展览和会议项目奖补、会展机构奖补和国际认证奖励。
主要申报条件
(一)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二)单个项目只能由一家项目主体提出申请,同一项目有多个符合条件的项目主体须协商推选一家提出申请,并提供推选证明材料。
(三)无违规违法行为,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况。
扶持重点
对项目发生期为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并符合条件的以下项目予以奖补:
(一)展览项目奖补 
对在我市举办、符合条件的经贸类专业展览会进行展位奖补、规模补助和场租补助。 
(二)会议项目补助 
1.对参会人数达200-4999人的各类境内会议进行补助; 
2.对参会人员来自3个及以上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的境外会议给予补助: 
3.对参会人数达5000人及以上的特大型会议给予补助; 
4.对参会人数达2000人且住宿3000间夜以上的会议项目(特大型会议除外),同期配套举办经贸类专业展览活动(100个以上标准展位且2000平方米以上)的以会带展项目给予补助。 
(三)重大展览和会议项目奖补 
对由知名会展机构、国际性组织或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主办,且符合高端嘉宾出席及我市产业经济发展方向相关条件的国际性、国家级、专业类高端会展项目(具体条件要求于申报指南中明确),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资金支持并协调相关活动礼遇。
(四)会展机构奖补 
1.对单个自然年度内招揽引进8个及以上会议项目的承办机构给予全年奖励总额20%的超额奖励; 
2.对知名会展组织和机构落户厦门后,单个年度内运营符合奖补条件的展览总面积达5万平方米或会议达3场,给予落户奖励; 
3.对竞标国际会议项目的牵头机构,项目在我市成功落地后,给予奖励。 
(五)国际认证奖励 
对我市会展机构加入权威国际会议组织、展览行业组织或取得其认证给予奖励。
支持方式及金额
一、展览项目奖补
对在我市举办、符合条件的经贸类专业展览会进行展位奖补、规模补助和场租补助。
(一)自办展项目奖补 
1.展位奖补 
展览项目自首次申请补助起连续6届依次须达200、300、400、500、500、500个标准展位,未达规模的不予补助。补助届数不超过六届,当届未申请补助或未达规模的,列入累计补助届数。
(1)境内展位补助
对第1-3届项目每个标准展位补助600元,第4-6届项目每个标准展位补助400、300、200元。 
单个项目境内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境外展位补助
对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有境外(含台港澳地区)企业参展的,每个标准展位补助1800元。 
单个项目境外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展位增量奖励 
展位补助期满后,对项目规模超过存量展位数的增量部分给予奖励,每增加50个标准展位且不少于1千平方米,奖励金额相应增加2万元。
单个项目增量奖励总额不封顶。
2.场租补助
对规模500个以上标准展位且达1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首届给予实际场地租金50%的补助;第2-6届的存量展览面积给予实际场地租金30%的补助;第7-10届的存量展览面积给予实际场地租金20%的补助;10届以上的存量展览面积给予实际场地租金10%的补助。对项目增量展览面积(增量展览面积是指与展览会历史最大规模相比增加的当届展览面积)给予实际场地租金50%的补助,补助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不予拨付。
补助租赁天数不超过6天,单个项目场地租金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二)引进展项目奖补
1.规模补助
对规模500个以上标准展位且达1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给予20万元补助;每增加50个标准展位且不少于1千平方米,补助金额相应增加1万元。单个项目规模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在我市落地连续举办的引进展,第二届后展览面积不低于历史最大规模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上浮20%。 
2.场租补助 
对规模1500个以上标准展位且达3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给予实际展览场地租金50%的补助。 
补助租赁天数不超过6天,单个项目场地租金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二、会议项目补助
(一)境内会议补助 
对参会人数达200-4999人的各类境内会议,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1.住宿四星级饭店(或相当于该档次)达500-999间夜数的,给予5万元补助;
2.住宿四星级饭店(或相当于该档次)达1000-1499间夜数的,给予8万元补助;
3.住宿四星级饭店(或相当于该档次)达1500-1999间夜数的,给予15万元补助;
4.住宿四星级饭店(或相当于该档次)达2000-2999间夜数的,给予20万元补助; 
5.住宿四星级饭店(或相当于该档次)达3000-3999间夜数的,给予25万元补助; 
6.住宿四星级饭店(或相当于该档次)达4000-4999间夜数的,给予30万元补助; 
7.住宿四星级饭店(或相当于该档次)达5000间夜数以上的,给予35万元补助。
间夜数以四星级饭店(或相当于该档次)为基准,五星级饭店(或相当于该档次)按1.2的系数折算,其他饭店按0.8的系数折算。
(二)境外会议补助
对参会人员来自3个及以上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的境外会议,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1.境外参会人数达50-99人的,给予8万元补助;
2.境外参会人数达100-199人的,给予15万元补助; 
3.境外参会人数达200-299人的,给予30万元补助; 
4.境外参会人数达300-499人的,给予50万元补助; 
5.境外参会人数达500-999人的,给予70万元补助; 
6.境外参会人数超过1000人的,给予100万元补助; 
7.境外参会人数超过2000人的,给予200万元补助。 
(三)特大型会议补助 
对参会人数达5000人及以上的特大型会议,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1.参会人数达5000-7999人,给予60万元补助;
2.参会人数达8000人及以上的,给予80万元补助。 
(四)以会带展项目补助 
参会人数达2000人且住宿3000间夜以上的会议项目(特大型会议除外),同期配套举办经贸类专业展览活动(100个以上标准展位且2000平方米以上),按常规会议项目进行补助后,再补助每个标准展位600元,单个项目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重大展览和会议项目奖补
对由知名会展机构、国际性组织或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主办,且符合高端嘉宾出席及我市产业经济发展方向相关条件的国际性、国家级、专业类高端会展项目(具体条件要求于申报指南中明确),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资金支持并协调相关活动礼遇。 
(一)重大展览项目奖补
对在我市举办的重大展览项目,奖励标准按自办展奖补标准给予最高上浮50%,不受自办展项目奖补总额限制,单个项目总额不超过800万元。补助六届期满后,参照自办展第七届起的标准继续进行奖补。 
(二)重大会议项目奖补
1.重大会议项目奖补
对于重大会议项目给予最高80%的会议场地租金补助后,并给予最高一次性奖励50万元,奖补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以会带展项目补助
对参会人数达2000人且住宿3000间夜以上的会议项目,同期配套举办经贸类专业展览活动(100个以上标准展位且达2000平方米以上),享受重大会议项目补贴后,再补助每个标准展位600元,单个项目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重大会议、展览项目不重复享受奖补。 
(三)重大展览和重大会议项目活动礼遇
重大展览和重大会议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申请相关活动礼遇。
1.协调相关产业部门、市人民政府或市领导向重要嘉宾签发邀请函。 
2.协调协助相关申办流程、举办场地、举办时间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协调申请市领导或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出席重要活动(会见交流、餐叙、致辞、出席等)。
4.协调申请供餐监管、医疗卫生保障、公共交通调度、通讯保障、公安消防等提供便利。 
5.协调安排项目重要嘉宾考察鼓浪屿等国有景点单位。 
6.协助参会代表赴金门观光游览。 
7.根据项目主题,协调参会嘉宾与主管部门进行交流,对接相关产业,参访企业或园区等。 
8.根据重大会展项目的规格、规模,协调在机场到达厅为重要嘉宾设立“绿色通道”。 
9.协助境外嘉宾充分使用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
(四)对市政府另行批准扶持的展览或会议项目,按批准内容进行扶持。
 
四、会展机构奖补
(一)承办机构奖励
对单个自然年度内招揽引进8个及以上会议项目的承办机构给予全年奖励总额20%的超额奖励。 
(二)知名会展组织和机构落户补助 
对知名会展组织和机构落户厦门后,单个年度内运营符合奖补条件的展览总面积达5万平方米或会议达3场,给予落户奖励。未达标的年度列入累计补助年度,补助总次数不超过五次,本条内所列奖励类型不重复享受。
1.全球性、区域性国际会展组织来厦设立总部、大中华地区办事处或分支机构。 
全球性国际会展组织来厦设立总部单次给予70万元奖励;设立大中华地区办事处单次给予50万元奖励;设立分支机构单次给予30万元奖励。 
区域性国际会展组织来厦设立总部单次给予40万元奖励;设立大中华地区办事处单次给予30万元奖励;设立分支机构单次给予20万奖励。
2.大型会展企业来厦设立总部和分支机构。 
注册资本达5000万元以上的从事会展活动的策划组织、设计和搭建、会务承接等业务的企业,年营业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大型会展企业总部搬迁至厦门,单次给予60万元奖励;在厦门设立亚太区域或大中华区总部,单次给予40万元奖励。 
(三)奖励国际会议项目竞标牵头机构 
对竞标国际会议项目的牵头机构,项目在我市成功落地后,给予奖励20万元。
 
五、国际认证奖励
对我市会展机构加入权威国际会议组织、展览行业组织或取得其认证给予奖励。
(一)对加入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AEE)等权威国际会议或展览行业组织的我市会展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并自申请年度起连续三年给予当年度会员费50%的补助。 
(二)对取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项目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应提前登陆“i厦门”统一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法人认证注册。
(二)申报单位在“i厦门”注册成功后,按照各项目申报时间要求,提前登陆“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或“厦门市会展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供项目相关书面材料,受理成功后系统发送短信通知。逾期未提出申报的,视同自动放弃。
(三)完成网上申报后,展览、会议、重大展览和会议项目奖补需进行现场核查。申报单位须在项目举办前3个工作日与市会议展览促进中心商定现场核查时间;市会议展览促进中心组织人员于项目举办期间进行现场核查。
(四)市会议展览促进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出具体的扶持金额建议报市会议展览局审核,由市会议展览局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程序拨付资金。
(五)申报单位在项目审核通过后需向市会议展览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收款收据。
联系方式
(一)展览、会议项目奖补
申报单位在“i厦门”注册成功后,应至少在项目举办前5个工作日登陆“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供项目相关书面材料,于项目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登陆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供项目总结书面材料,如需补件,申报单位须在收到补件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所须材料。逾期视同主动放弃奖补。
(二)重大展览和会议项目奖补
申报单位应至少在项目举办前三个月提出重大会展项目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供审核评估。 
经市政府批准后,申报单位在“i厦门”注册成功后,应至少在项目举办前5个工作日登陆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供项目相关书面材料,于项目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登陆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供项目总结书面材料,如需补件,申报单位须在收到补件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所须材料。逾期视同主动放弃奖补。 
(三)会展机构奖补 
1.申请超额奖励的申报单位须在每年6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2.申请落户奖励的申报单位请在符合条件当年申请; 
3.竞标国际会议项目的牵头机构请在符合条件当年申请。 
(四)国际认证奖励 
申报单位应自入会或取得认证之日起一年内,提交申请材料。
联系宇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