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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厦门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
发布时间:2020-04-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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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一)补贴范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4大类35个小类75个品目,重点支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所需机具。
补贴范围内全部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补贴范围有进有出,总体稳定,调整工作原则上按年度进行。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同安区、翔安区、集美区和海沧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台湾同胞和台资农业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农机购置补贴重点支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所需机具。
今年我市仍延续去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采取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补贴额,单台机具“定额补贴”高于销售价30%的,按照销售价的30%确定补贴额,机具实际补贴额受到补贴定额和30%补贴比例的双重限制。
市级补贴资金实行累加配套补贴,为鼓励粮食生产,提升水稻耕种收机械化水平,对购置水稻插秧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按照中央补贴资金的100%配套补贴;对其他机具按照不超过中央补贴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贴。
为了最大限度满足补贴对象的购机需求,今年厦门提高了补贴对象享受的补贴金额和购置数量。每个补贴对象每年享受中央资金补贴实行补贴额和补贴数量“双控制”,具体规定是——
一个农户总额不超过10万元(去年5万元),购置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10台(除增氧机外,同一类型机具不超过4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总额不超过30万元(去年10万元),购置补贴机具不超过20台(除增氧机外,同一类型机具不超过6台);农机化专业合作组织和承担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总额不超过60万元,购置补贴机具不超过30台(除增氧机外,同一类型机具不超过8台)。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补贴申请。购机者本人携带机具(除安装类机具外)、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人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台湾同胞持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购机发票、银行一卡通(折),到当地区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农机管理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三)受理审核。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对购机者提供的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核,同时按照《厦门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工作人员对购机者及其所购农机产品进行核验,核验通过的,给予确认补贴资格和录入购机者信息。粮食烘干机等安装类机具,实行先建后补。
(四)公示信息。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在受理补贴申请后,应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专栏或者当地政府网站公示购机者的购买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兑付资金。为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缩短兑付时间,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在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级财政部门提交补贴对象资金结算材料,区财政部门在收到结算材料后,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核,一周内进入“厦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操作审核。原则上购机补贴操作流程应遵循当月完成申请、核验、录入、公示等程序,次月完成结算、兑付等工作,补贴资金从申请到兑付最长应不超过二个月,如发现未按照要求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的,市级农业、财政部门将视情况进行严肃处理。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具体操作流程,由各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六)机具建档。区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已拨付的补贴机具建档,一人一机一档案。
每年12月20日前,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