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留学人员科研项目资助和项目配套资助申报
2020年度留学人员科研项目资助和项目配套资助申报开始了!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做好申报准备,申报截止时间:7月21日。
一、科研项目资助
(一)申报条件
1.在国外留学获得硕士以上学位(不含出国进修访问);
2.2017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含来厦创业的),且已办理《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
3.在厦已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在申报单位;
4.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5.申报的项目未获得我市科技项目资助或其它留学人员专项资助。
(二)申报办法
1.申请人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个人平台登录—人才服务—科研项目申报,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材料。
2.工作单位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单位平台登录—人事人才—留学人才业务项—科研项目申报,填报单位信息并审核申请人信息后,提交申请。
3.初审通过后在线打印表格,由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后,于7月21日前将申请材料快递至厦门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三)申报材料
1.《厦门市留学人员科研项目经费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请人科研成果、学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主要著作论文和刊物级别附影响因子查询情况、专利证书、知识产权证书、获奖证书及排列名次、承担重点项目和课题证明材料等);
4. 引进时组织、人事、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材料复印件(如人事关系介绍信、人才调动介绍信、报到证、人才柔性引进申报表等,通过留学人员办理人事关系或工作备案的不需提供)以及与引进单位签署的合同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需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项目配套资助
(一)申报条件
1.获得2018或2019年度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留学人员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
2.项目获得资助后按有关规定开展项目活动和使用资助经费;
3.项目原则上按1:1提供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配套资助。项目已获得市(区)级财政扶持的,不再重复配套资助,只可补足差额部分(已入选厦门市“双百计划”的不再给予配套);
4.在厦创业工作期间申请人只能获得一次项目配套资助。
(二)申报办法
1.工作单位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单位平台登录—人事人才—留学人才业务项—科研项目配套管理,填报申报信息,提交申请。
2. 初审通过后在线打印表格,由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后,于7月21日前将申请材料快递至厦门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三)申报材料
1.《厦门市留学人员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申请表》;
2.项目进展报告,含项目概况、项目进展情况、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省级以上留学人员专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
3.获得省级以上留学人员项目资助的文件复印件;
4.获得市(区)级财政扶持的文件复印件(包括市区人才计划、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助等)。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需按顺序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