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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金鹭”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条件及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0-07-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金鹭”领军型创业人才引进标准。
1.基本要求。具备国际视野,能把握市场经济规律、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技术水平在本领域内领先,所创办企业具有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特点,对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家。
2.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近5年来厦,所创办的企业成立半年以上、5年以下,项目实际投入不低于100万元,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重大招商项目经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研究的可适当放宽要求);
(2)须为所创企业主要创办人,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发展,担任所创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办企业股份的30%以上;
(3)一般应具有国内外自主创业或知名企业的中高层任职经历,或担任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负责人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运行规则,有较为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
(4)创业项目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
(5)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领军型创业人才政策待遇
资金扶持。
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可获得100万元至5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根据入选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经考核给予分级兑现。
对特别优秀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1000万元至1亿元项目资助。
场所支持。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企业可获得所在区或园区100-5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或租金补贴。
营收奖励。领军型创业人才创业项目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领军型创业人才在所创办企业持股比例仍满足第四条要求的,按其创业项目相关主营业务收入的1%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税收留成部分,奖励期限从其满足条件之年算起,最长3年。
个税优惠。领军型创业人才在所创办企业三年内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住房待遇。引进的领军型创业人才按规定享受我市相关人才住房保障政策。
 子女就学。领军型创业人才子女在学前教育或义务教育阶段可申请择校一次。
医疗保健。引进的项目达到成熟期的领军型创业人才在厦工作期间,享受市三级医疗保健待遇。所需医疗资金按其经费渠道解决。
 其他综合配套服务。领军型创业人才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省级人才计划;纳入“白鹭英才卡”服务体系,享受人才绿色通道及服务专员待遇;定期组织参与投融资对接、专题研修、技术成果转化、产业合作等各类活动。
领军型创业人才管理期一般为5年,超出管理期不再享受资金扶持和场所支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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