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
为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在工信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厦门市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具体申报要求一起来看看!
一、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内容
一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成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街道(乡镇),包括应用多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手段,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街道或乡镇。
三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包括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地级或县级行政区。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服务企业、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企业,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产品制造企业2019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服务企业、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等2019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
3.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4.具有成熟的市场化应用的产品、服务或系统,制定了相关标准。
5.具有清晰的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二)示范街道(乡镇)
示范街道(乡镇)以街道或乡镇为申报主体,可联合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共同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建设形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2.采用不少于5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5类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为不少于10000人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3.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可为辖区内所有居民提供服务接入。
4.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研制了服务标准。
(三)示范基地
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为地级或县级行政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较好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条件和产业基础。
2.具备相关政策配套和资金支持。
3.集聚了一批从事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制造和应用服务的骨干企业,并在本区域内开展了应用示范。
4.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已经在整个区域内得到规模化应用,已建设或同时申报了至少3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研制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基地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三、申报时间
8月18日前按文件要求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