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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创业场地补贴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8-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自主创业扶持对象新创办经营实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按其持续经营时间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创业场地补贴。第1-12个月、13-24个月、25-36个月的补贴标准分别为600元/户.月、400元/户.月、300元/户.月。第1—12个月、13—24个月、25—36个月的补贴标准分别为600元/户.月、400元/户.月、300元/户.月。场地实际租金高于上述标准的,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场地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主要申报条件
申请对象:
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来厦创业台湾同胞,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申请条件:
2019年1月1日之后首次在厦创办经营、完成商事主体登记和就业登记,在本创业实体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已经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的。
支持方式
2019年1月1日之后首次在厦租用场地创办经营、完成商事主体登记、并在本创业实体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已经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的,可按其持续经营时间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创业场地补贴。第1—12个月、13—24个月、25—36个月的补贴标准分别为600元/户.月、400元/户.月、300元/户.月。场地实际租金高于上述标准的,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场地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创业个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入驻“创业大本营”。入驻“创业大本营”的,场地租金补贴从免租期结束之日起算;在创业大本营之外场地空间创业的,场地租金补贴从商事主体成立之日起算。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 
3.佐证材料:
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大中院校毕业证书;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来厦创业台湾同胞:《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本市户籍未就业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转业军人证明证书》、《退伍证》或退伍相关证明材料。 
4.创业场地租赁合同、申请人结婚证夫妻关系页 
5.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6.经营实体营业执照

7.纳税申报表、纳税零申报表或未超起征点通知书 

申报时间

每年2月、8月的法定工作日。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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