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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的认定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8-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事项名称
 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的认定
 二、审批对象
 申报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的厦门市企业
 三、法定依据
 《厦门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申请条件
 1.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制度,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统筹主管并配备知识产权工作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80%以上,一般职工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60%以上;按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开展“贯标”工作;
 2.企业拥有申请专利1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3件以上;获得授权专利1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件以上;
 3.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
 4.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机制,能够较好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申报年度前三年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近三年内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5.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申报年度前三年经济效益保持良好;
 6.同等条件下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及领军企业优先入围。
 五、申请材料
 1.厦门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专利证书(未授权的用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企业知识产权制度;
 5.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简介;
 7.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荣誉证明材料;
 8.《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贯标)签订合同。
(初审通过后,将以上材料按序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首页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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