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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设立技改服务基金大力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增资扩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技改奖补政策的精准度,鼓励金融机构为我市工业企业增资扩产、技术改造等提供低成本融资,促进工业投资有效增长,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支持企业实施技改和增资扩产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设立厦门市技改服务基金

 按照“政府引导、定向扶持、市场运作、投贷联动”的原则,设立厦门市技改服务基金,对我市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增资扩产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

 (一)企业向技改服务基金融资支付的利息费用为3%/年,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

 (二)单个项目融资支持规模最高5亿元,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70%;

 (三)纳入技改服务基金支持范围的企业,且符合我市中小企业增信基金条件的,可同步享受中小企业增信基金支持。技改服务基金的具体运作办怯由市工信局、财政局另行发文明确。

 二、优化企业技术改造奖补政策

 (一)关于2019年、2020年已获技改补助但尚未完工投产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和提质增效的通知》(厦府办〔2019〕 65号)规定继续执行至项目完工投产。

 (二)关于2021年及以后申请技改补助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技改补助门槛从上年度设备投入100万元调整到500万元,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上年度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入 10%,单个项目累计补助最高1000万元。

 2.在2020年底之前启动的项目,2021年申请补助的,在享受技改补助政策的同时,可选择技改基金支持或技改奖励政策。2022年及以后年度申请补助的项目,享受技改补助政策和技改基金支持,不再给予技改奖励。

 3.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技改补助和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在厦缴纳税收(不含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三)“三高”企业符合条件的项目,可选择按本通知执行,或按《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执行。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政府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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