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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厦门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21-03-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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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体〔2018〕155号)(附件1 ) 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厦门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并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做好有关申报工作。
—、申报项目要求
2020年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项目完成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未获得补助且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继续申报本年度厦门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申报单位要求
(一)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未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况。
(三)积极配合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各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单位、项目资金申报、统计数据报送等工作。
(四)符合申报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企业或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申报或补助
1. 有偷、漏税等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2. 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
3. 知识产权、所有权、承办权等有争议的;
4. 出现较大安全事故的;
5. 产生较大不良社会影响情况的。
6. 申报项目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
7. 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
8. 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9. 近2个年度获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存在整改事项且被通报的。
10. 近2年内有环境保护不良信用记录,且未采取切实有效改正举措的。
11. 因违法行为被禁止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3月26日
(二)申报地点:各区文旅局(体育局)
(三)申报单位应按自照愿申报的原则,根据有关要求认 真准备好申报材料,进行自检达到基本条件后向所在辖区文旅局(体育局)提交申请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 厦门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 );
2. 提供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单位机构证明复印 件、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项目已投入资金明细表或项目支出的票据凭证等项目执行情况相关材料(如:项目执行过程文字记录资料、图片、视频,或第三方机构对该项目执行情况的佐证资料 等);
3. 企业近2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和税审报告;
4. 有获得国家、省、市财政性资金扶持的,应提供同级财政部门的证明材料;
5. 其他能够说明情况的证明材料;
6. 申报材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5份,并提供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