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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组织申报第四届中国质量奖

发布时间:2021-03-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市监质函〔2021〕366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第四届中国质量奖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应当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申报组织为有关单位的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的,由有关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申报意见。申报个人由所在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申报推荐意见。上述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请市卫健委、教育局、工信局、科技局、国资委分别协助组织医疗机构、教育机构、一线班组和“独角兽”“小巨人”企业及“专精特新”的优秀中小企业等本行业本系统的组织和个人开展申报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申报组织和个人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厦门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质量强市办,设在市市场监管局)。
三、质量强市办负责厦门市辖区内的组织和个人的申报工作,负责收集汇总本辖区符合条件的申报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材料(含纸质一式六份及电子版)。请有意申报的组织和个人务必提前与质量强市办联系沟通,并于5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质量强市办。申报材料电子版可从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网站下载。
四、申报组织和个人若直接向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的所属全国性行业协会、联合会申报中国质量奖,请及时与质量强市办联系报备,便于质量强市办掌握本辖区申报情况。
五、对于申报企业或组织,我局将列入《政府质量奖(2019-2021年)滚动培育计划名单》,进行分阶段重点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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