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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促生产稳增长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1-03-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

本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021年单个季度工业产值达5000万元(含)以上,且较2019年同季度产值增长10%(含)以上的,对当季度用电较2019年同季度增量部分按0.05元/千瓦时给予补助,符合上述条件的“三高”制造业企业按0.1元/千瓦时给予补助。

2019年以来新建项目投产并纳入统计的制造业企业,2021年季度工业产值达5000万元(含)以上,2019年同季度产值为0的,对其2021年当季度用电按0.02元/千瓦时给予补助。

单家企业每季度最高补助100万元,全年累计补助不超过200万元,补助额度低于1万元的不予补助。

二、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参加市工信局年度展会计划的本市企业,按展位费8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单一展会最高补助20万元,单一展会展位费最高补助100万元。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年度预算规模进行相应调整。

支持企业在本市政府机关、学校、景区、车站、码头、机场、地铁、公交、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开展地产工业品实体应用、展示、体验,扩大地产工业品影响。

三、支持工业企业改造升级

对本市上年度设备投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年度给予不超过设备投入(含软件、检测、研发、智能化控制系统等)10%,累计最高1000万元补助。

四、降低技改项目融资成本

今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将本市技改服务基金企业融资利息费用从3%/年调整为2%/年。

五、支持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推广

对属于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对属于福建省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对属于福建省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六、鼓励规下企业升规纳统

对首次纳入统计的“小升规”制造业和软件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纳入统计满3年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各区、自贸委、火炬管委会财政承担,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区、自贸委、火炬管委会自行制定。

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机制,对上年销售收入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列入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加强跟踪服务。

七、鼓励龙头企业上台阶

对年度营收首次超过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本市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年度营收首次超过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本市规模以上软件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前两款规定的奖励措施,已经享受本市相关扶持措施的企业不再享受,尚未享受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八、鼓励高成长企业加快发展

对制造业企业年度营收达5亿元以上,且年度营收增长速度排名居全市前30位的,按排名前10位、11-20位、21-30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规模以上软件业企业年度营收达1亿元以上,且年度营收增长速度排名居全市前10位的,给予20万元奖励。

本措施由市工信局另行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本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厦门市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

一、鼓励做大消费规模

对大型商贸企业做大消费规模予以增量奖励,单家封顶500万元。

二、鼓励特定节庆消费

在“五一”、国庆假期期间,鼓励全市大型商超、品牌连锁便利店、餐饮企业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联、自营等线上平台向市民、游客发放消费券,对消费券商家优惠让利部分给予50%补助。

三、支持线上消费

支持本市工业企业开展线上拓展。鼓励产销分离,加大电子商务应用,对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网店的工业企业的注册费用和服务年费给予不超过50万元支持。

四、支持促销活动

支持本市行业协会或主流媒体组织举办符合主题的各类消费促进活动,单个活动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五、组织优质产品展销

对本市参展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展位费给予80%补助。其中,对参加列入市政府重点推动参展的展会,除给予展位费100%补助外,还给予展品运输费定额补助和公共布展费补助,展品运输费和公共布展费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六、促进绿色消费

对本市获评“绿色商场”称号的商场,按照建筑面积分档给予奖励。

七、促进传统消费

鼓励老字号企业拓展市场,对获得“福建老字号”称号及“中华老字号”称号的本市企业给予奖励。

八、扩大会展消费

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会展项目,奖补资金标准上浮10%-20%,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上浮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九、拓展家政服务消费

支持本市家政服务企业参保雇主责任保险,为家政从业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等家政服务保险产品。对单家家政服务企业支出上述保险费合计不低于2万元的,按企业支出保费的5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促进消费便利化

对本市大型连锁便利店(生鲜便利店)企业新开门店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合计最高奖励金额200万元。

十一、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

对入选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国家级试点、示范的企业予以奖励。

十二、营造消费环境

利用融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垃圾分类、安全生产、居家上门服务证等公益性培训。

十三、支持直播电商

利用直播电商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举办厦门直播电商节等活动,促进本市直播经济加快发展。

十四、降低检测收费标准

相关单位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本市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检测项目、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按收费标准的60%收取。

十五、实行柔性执法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经依法调查取证,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当事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本措施由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本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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