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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2021年度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5-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及2018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闽知函〔2021〕9号)要求,为增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现将我市开展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厦门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申报条件均可申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市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二)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培训机制;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已申报知识产权专员1人以上(需经登记),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80%以上,一般职工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60%以上;已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工作。

(三)申报年度前三年(指2018年至2020年,下同)共申请专利1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3件以上;同时获得授权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以上。

(四)近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的3%以上。

(五)符合我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拥有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申报年度前三年保持盈利。

(六)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机制,能够较好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申报年度前三年无被控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经行政最终或司法终审认定的行为。

三、企业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书(生成受理号后打印)。

2.申报年度前三年授权专利清单及证书复印件、申请专利清单及证明材料(未授权的,提供专利受理通知书)。

3.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复印件。

4. 前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贯标)签订合同或认证证书复印件。

6. 前三年研发费用证明材料(年度审计报告中有研发费用科目的,不需要提供;无研发费用科目的,需提供加盖财务公章的研发费用明细表)。

7.市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优势、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证书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四、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6月21日前将上述材料胶装成册一式1份,盖申请表及骑缝公章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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