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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企业员工落户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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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外商投资企业条件
1.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企业所在区(含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火炬高新区,以下同)的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在2018-2022年期间,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且投资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项目的企业。其中,年实际利用外资,指在单个自然年度内,外方投资者根据企业的合同(章程)规定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具体金额与到资时间以纳入商务部外资统计系统统计为准。
2.企业需同时满足在2018-2022年期间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且当年实际投资在我市市域内的重点发展产业项目的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
3.我市重点发展产业按市发改委发布实施的《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4.企业应于符合条件的次年进行企业资格的确认申请,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申请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7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 企业员工落户条件
企业为员工依法办理用工登记,员工在该企业服务满3
年,且在该企业连续按时足额缴交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费用满3年(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不含补缴部分),继续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二、办理流程
1.企业向所在区的商务部门申请审核企业情况,并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员工落户申请表》。各区商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和汇总拟申请落户员工名单报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汇总报市公安局和市人社局。
2. 企业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注册账户申请审核员工的用工登记、缴交社保情况,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在线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过系统反馈申请企业;符合办理条件的,网上推送信息给公安机关。
3.经以上审核确认通过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企业人事干部持《外商投资企业员工落户申请表》(每人一式两份加盖商务部门印章)及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申请办理准迁手续(申请人在厦拥有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产可向房产所在地的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申请办理准迁手续),通过后由员工个人向派出所办理落户。
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员工落户后,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投靠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投靠入户政策的通知》(厦府〔2015〕36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