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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2021年民营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6-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支持实体书店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厦门市扶持民营实体书店发展办法〉的通知》(厦文发办〔2017〕23号)要求,我市将开展2021年民营书店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2019年1月1日前在我市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民营或民营控股实体书店(不包括网上书店),其中申请“网点建设补助”的应在2020年1月1日前取得。
(二)申报条件
1.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包含仓库),出版物的经营面积占总营业面积的比例不低于60%;
2.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品牌价值或专业特色;
3.出版物发行为其主营业务,出版物销售收入占比不低于50%;
4.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服从、配合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监管,最近二年内按期参加并通过年度核验(其中申请“网点建设补助”的经营满一年),未受到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理,且无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违法记录。
5.依法履行统计义务。
6.同一年度每家企业最多只能申请其中两种方式(申请“网点建设补助”的不再申请其他项目)。
二、申报时间
6月21日至7月10日(逾期不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1.《厦门市民营实体书店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表》(由系统自动导出);
2.附件材料。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3.申请网点建设补助同时提交(1)书店照片、文字或音像等佐证材料;(2)出版物进货票据;
4.申请项目补助同时提交:(1)活动计划书;(2)活动开展的现场照片3张(如有多项子活动,每项子活动均提供3张照片);(3)活动支出费用发票复印件;
5.申请贷款贴息同时提交:(1)商业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据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银行有效印章);(2)项目单位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贷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双方有效印章);
6.申请成本补助同时提交:(1)成本支出费用发票复印件等;(2)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装修合同复印件;(3)申请装修成本补助的还需提供装修前后照片、装修平面图、工程预算表和决算表。
7. 申请特色奖励同时提交:(1)书店整体发展情况简介; (2)在“专”“精”“特”“新”方面的情况介绍。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
1. 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在封面申报单位盖公章、在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需加盖骑缝章。
2.申报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并按顺序编写页码,于左侧胶装成册。
3.照片可冲洗4R尺寸后粘贴在A4白纸上或者彩色打印。
申报程序按《厦门市扶持民营实体书店发展办法》(厦文发办〔2017〕23号)规定执行,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如需保存请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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