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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申报2019年度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专项扶持资金

发布时间:2020-04-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支持我市融资担保行业发展,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规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根据《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金〔2017〕28号)精神,现将申报2019年度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专项扶持资金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厦门市2019年度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专项扶持资金的融资担保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按要求在福建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平台登记备案,并按时报送经营业务信息;
 (二)严格执行融资性担保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满1年,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业务操作和风险控制规范,依法纳税,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公司及从业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所担保企业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经营地在本市的中小企业;
 (四)对单户企业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对单户企业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5%,且资产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五)平均年融资性担保费率不超过当年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权平均的50%(注:本条所称平均年融资性担保费率是指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平均年担保费率);
 (六)2019年新增融资性担保额达净资产的1倍以上(注:在计算该倍数时,应当在净资产中扣除对其他融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的股权投资),当年新增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额占新增融资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且融资性担保代偿率低于5%;
 (七)接受主管部门监管,定期报送担保业务统计表和财务报表。
 二、申报材料
 申报专项扶持资金的融资担保机构,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一)厦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签章并备案的无保留意见的2019年度贷款担保业务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及审计机构与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材料(审计机构营业执照与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下列部分:
 1.列明: 2019年末净资产、2019年末经扣除对其他融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股权投资后的净资产、2019年融资担保总额、2019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总额、2019年中小企业融资但保户数、2019年新增融资担保额、2019年新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额、2019年新增中小企业融资但保户数、2019年末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余额、2019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平均年担保费率、融资担保代偿率、风险准备金提取情况;
 2.对本通知“申报条件”中的(一)至(六)项要求逐条做出审计结论;
 3.2018年新增本地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专项审计表(见附件2);
 4.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附件2内的被担保企业在2019年内是否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确认情况;
 5.2019年新增本地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专项审计表(见附件3);
 6.2019年本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社会效益情况表(见附件4)。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备案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以及报表中相关数据的附注和说明)及审计机构与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材料。
 (四)贷款卡复印件、贷款卡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原件(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需提交相关银行出具的无恶意证明原件)。
 (五)经合作银行加盖公章确认的2019年本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见附件5)原件。
 (六)申请保费补贴的贷款担保业务收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从“税控盘”导出的增值税发票明细。
 (七)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八)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写明“我司承诺对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诚信行为,同意有关部门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并记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中”, 落款须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时限
 请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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