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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开展2021年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人才个税奖励和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个税奖励申报

发布时间:2021-07-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发〔2016〕4号)(附件1)、《〈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办理事项补充说明的通知》(厦委组〔2018〕151号)(附件2)、《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附件3)、《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专业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办事指南》(附件4)、《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办事指南》(附件5),现就市文发办开展2021年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和管理人才个税奖励以及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个税奖励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
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市文发办负责受理文化创意领域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的申报,用人单位向市文发办申报的专业人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专业人才所属用人单位的行业领域应符合产业指导目录(附件6)第十一项文化创意范围(包括:(1)数字内容创意生产,包括动画创意、剧本和制作、网页游戏研发、手机游戏研发、数字人才培训等;(2)数字内容集成传输,包括动漫游戏内容集成、传输、运营策划等服务;(3)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新媒体;(4)工业设计:模型设计、包装设计;(5)时尚设计:广告设计、服饰设计、品牌设计、跨界设计;(6)其他专业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建筑装饰设计、社会经济咨询;(7)影视服务;(8)演艺娱乐节目研发、表演和综合服务等;(9)艺术品创作、交易和综合服务等;(10)乐器、游艺设备、视听设备等文化装备生产;(11)影视专用设备、舞台专用设备生产。)
2.专业人才在用人单位任职一年以上,且申报时在职;
3.专业人才聘任的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
4.专业人才担任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人才不包括:担任任何岗位职务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权);后勤保障、与主营业务无密切关联的行政管理岗位负责人;国企市管干部。〕
5.自享受政策首年度起,连续申报3年,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享受奖励。由用人单位按年申报,同一人才可享受奖励的期限为首次申请奖励年度起连续3年,期间某年度未如期申报的,仍然纳入连续3年的计算范围。期间如同时符合其他同类政策条件,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
6.已连续申报三年的人才不再申请奖励。
(二)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
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市文发办负责受理文化创意企业人才个税奖励的申报,用人单位向市文发办申报的专业人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人才所属用人单位的行业领域应符合产业指导目录(附件6)第十一项文化创意范围(同上),且属于“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即市里认定的“三高”企业);
2.人才在用人单位任职一年以上,且申报时在职;
3.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10万(含)以上;
4.自享受奖励政策的首年度起,连续申报5年,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享受奖励。由用人单位按年申报,同一人才可享受奖励的期限为首次申请奖励年度起连续5年,期间某年度未如期申报的,仍然纳入连续5年的计算范围。期间如同时符合其他同类政策条件,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
5.已享受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专业人才个税奖励政策满三年,又符合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从2020年度开始可以继续享受两年的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
6.已享受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专业人才个税奖励政策不满三年,又符合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可以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
二、申报材料
1.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和管理人才/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个税奖励申报表(附件7);
2.用人单位对人才年度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地方留成部分、技术或管理岗位及企业符合产业指导目录的说明。(请逐项用文字说明并以附件形式提供佐证材料加盖公章)(附件8)
3.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要求法人代表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9);
4.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复印件(已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的不必另行提供);
5.人才的身份证件(或护照、台胞证)复印件,外文材料请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单位印章。
6.申报人才完整年度的已进行汇算清缴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企业加盖公章的员工收入申报情况汇总表。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以上申报材料以A4规格装订成册,盖骑缝章,一式一份,电子版同步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三、申报说明  
(一)就高不重复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规定,以上奖励视同市政府奖金,申报人才如若申报了其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则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二)工资薪金范围。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资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不含期权、股权和分红奖励、科研成果转化等。
(三)加强监管。各申报单位应按规定用途使用奖励资金。各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应收回,并将取消一个年度个税奖励资金申报资格,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体系。
(四)其他。用人单位收到奖励资金,需在当年度内向人才拨付奖励资金,并明确要求人才按规定用途使用奖励资金(用于人才在厦购(租)房、购车、装修、家具家电购置、培训、未成年子女教育方面的消费支出),同时用人单位于收到个税奖励资金后3个月内将付款凭证提交至市文发办。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请于2021年7月31日前按通知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关部门。


附件:/uploads/allimg/211022/1-211022112620433.zip
1.《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发〔2016〕4号);
2.《〈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办理事项补充说明的通知》(厦委组〔2018〕151号);
3.《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
4.《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专业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办事指南》;
5.《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办事指南》;
6.《关于印发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厦发改产业〔2018〕188号);
7.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和管理人才/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个税奖励申报表;
8.情况说明(范例);
9.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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