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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新引进台湾同胞生活补贴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10-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适用对象及补贴标准
1.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且符合条件台湾同胞,按照博士每人8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予以一次性补贴。
2.2021年7月1日之前的新引进的人才,符合补贴条件且仍在申请期限内的,按照原有标准执行。即博士每人5万元、硕士每人3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2万元。
二、申请条件
1.引进时已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2.在厦工作满一年(综合劳动合同、就业手续、在厦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等判定),申请时仍在申报单位工作,且仍在申请期限内(即自在厦工作满一年之日起一年内)。
三、申请时限
新引进台湾同胞应自在厦工作满一年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四、应提交的材料
采用网络系统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电子版:
1.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劳动(聘用)合同。
3.在厦缴交社保证明,或在厦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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