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2022年贷款贴息和贷款担保补助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促进文旅行业加快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文旅规〔2022〕4号),现将2022年贷款贴息和贷款担保补助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贴息补助
(一)补助对象:旅行社、限额以上宾馆饭店、A级旅游景区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
(二)补助标准:自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内发生的30万元及以上银行企业贷款(展期视为新增),按年化贷款利率1.5%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每家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2022年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或展期佐证材料)
5.银行对账单及回单原件
6.征信报告原件
上述申请材料均需一式两份,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贷款担保补助
(一)补助对象:旅行社、限额以上宾馆饭店、A级旅游景区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
(二)补助标准:自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内申请银行企业贷款担保并获批的,给予担保费率1%的保费补助,如果担保费率低于1%的按照实际产生的担保费用给予保费补助,每家仅限一次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2022年贷款担保补助申请表(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5.银行对账单及回单原件
6.征信报告原件
7.担保合同复印件
8.担保费用支出发票复印件
上述申请材料均需一式两份,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时间
2024年1月31日前
四、其他事项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和自然人不得享受本政策相关权益:
1.依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2.自2021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受到市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除警告、通报批评以外的行政处罚的;
3.不按有关规定向国家、省、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
(二)对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法人和自然人,市文旅局有权全额收回对其已拨付资金,且2年内不再受理其任何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