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申报2024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境外展会补助)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厦门市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单位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申报单位应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5.申报单位不存在以同一项目或同一费用重复或多头申报的情形。
6.申报单位2024年度进出口额(含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100万美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实现正增长(组展机构除外)。
特别说明: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后备企业、首年申请补助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受进出口额限制,但要求2024年度进出口额较2023年度实现正增长。
7.申报单位申请补助的境外展会是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
(二)申请品牌展会及自办展会专项条件
1.品牌展会
申请品牌展会补助的参展企业和组展机构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满足以下专项条件:
(1)该品牌展会已列入2024年度厦门市商务局的境外重点行业展会名单(附件1)。
(2)该展会以品牌厦门展会英文名“Brand Xiamen”、厦门产业整体形象集中进行推介。
(3)组展机构需满足展位规模及集中度要求:服饰及家纺、石材、卫厨、体育及户外用品、礼赠、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的同一展会厦门企业参展(下同)展位数达50个及以上,展位集中度不低于60%;机械装备(含汽车)等支柱产业的展位数30个及以上,展位集中度不低于70%;电子信息(含光电)、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的展位数达10个及以上,展位集中度不低于80%。组展机构公共区域展位不计入展位规模。
2.自办展会
申请自办展会补助的参展企业和组展企业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满足以下专项条件:
(1)该展会应在开展前十五日报送市商务局外经处,且经过市商务局认定。
(2)该展会厦门企业参展面积≧150m²,且厦门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展位数占比超50%。
二、补助标准
1、普通展会补助
支持内容 |
标准/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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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费(A类) |
非金砖国家展会 |
20000 |
金砖国家展会 |
2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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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费(B类) |
非金砖国家展会 |
15000 |
金砖国家展会 |
1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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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企业按A类22000元/展位、B类16500元/展位进行补助。 |
说明:
① “A类”指欧洲、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南美;“B类”指其他国家和地区;“金砖国家”指巴西、俄罗斯、印度、南非、沙特阿拉伯、埃塞俄比亚、伊朗、阿联酋、埃及。
② 补助底限:该项目类别补助金额低于5万元(不含)不予补助。
③ 补助上限:2024年度进出口额8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补助封顶(普通展会补助及品牌展会补助合计,下同)15万元;2024年度进出口额8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企业,补助封顶20万元;2024年度进出口额3000万美元(含)-6500万美元的企业,补助封顶50万元;2024年度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含)-2亿美元的企业,补助封顶80万元;2024年度进出口额2亿美元(含)及以上的企业,补助封顶120万元。
④ 申请展位数限制:单家企业每场境外展会仅能申请1个标准展位补助,单个展位面积不得低于9平方米。
2、品牌展会补助
参展企业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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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内容 |
标准/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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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费(A类) |
非金砖国家展会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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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砖国家展会 |
2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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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费(B类) |
非金砖国家展会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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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砖国家展会 |
1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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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企业按A类22000/展位、B类16500/展位的标准进行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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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展机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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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内容 |
支持比例/标准 |
最高限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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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区域展位费用 |
按实补助 |
不高于该展会我市参展 企业展位平均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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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共费用 |
3000元/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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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① “A类”指欧洲、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南美;“B类”指其他国家和地区;“金砖国家”指巴西、俄罗斯、印度、南非、沙特阿拉伯、埃塞俄比亚、伊朗、阿联酋、埃及。
② 展位费支持标准为:每个企业每个展会定额扶持1个展位,单个展位面积不得低于9平方米。
③ 申请展位数限制:参展企业每个展会最高补助2个标准展位,厦门市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最高补助4个展位。单个展位面积不得低于9平方米。
④ 参展企业补助底限:该项目类别补助金额低于5万元(不含)不予补助。
⑤ 参展企业补助上限:2024年度进出口额8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补助封顶(普通展会补助及品牌展会补助合计,下同)15万元;2024年度进出口额8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企业,补助封顶20万元;2024年度进出口额3000万美元(含)-6500万美元的企业,补助封顶50万元;2024年度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含)-2亿美元的企业,补助封顶80万元;2024年度进出口额2亿美元(含)及以上的企业,补助封顶120万元。
⑥ 组展机构公共费用指品牌展会所发生的各项公共支出,包括公共区域展位费用和其他公共费用(公共布展费、公共宣传费用及承办费用等)。
⑦ 该展会我市企业展位平均价格=该展会我市申请展位补助所有企业所支付的展位费总额÷该展会我市申请展位补助企业的展位数。
⑧ 组展机构单个品牌展会的公共费用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不高于公共费用实际发生额。
3、自办展会补助
参展企业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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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内容 |
标准/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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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费(A类) |
24000/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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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费(B类) |
18000/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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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展机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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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内容 |
支持比例/标准 |
最高限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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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区域展位费用 |
按实补助 |
不高于该展会我市参展企业展位平均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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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共费用 |
10000元/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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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① “A类”是指欧洲、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南美;“B类”指其他国家和地区。
② 申请展位数限制:参加自办展会的企业不限展位数予以补助。单个展位面积不得低于9平方米。
③ 参展企业补助底限:该项目类别补助金额低于5万元(不含)不予补助。
④ 组展机构公共费用指品牌展会所发生的各项公共支出,包括公共区域展位费用和其他公共费用(公共布展费、公共宣传费用及承办费用等)。
⑤ 该展会我市企业展位平均价格=该展会我市申请展位补助所有企业所支付的展位费总额÷该展会我市申请展位补助企业的展位数。
⑥ 单个自办展会的公共费用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高于公共费用实际发生额。
三、申报程序
申请企业需要通过资质审核(在线注册)、资金拨付申请、材料送审等几个环节。具体步骤如下:
1、资质审核(在线注册)、资金拨付网络申请
登录zxkt.mofcom.gov.cn(外经贸发展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点击“在线注册”, 逐项填写,不能漏填。单位简介200字左右。
网上注册常年开放,申请单位可随时上网注册。注册完毕,需要进行审核和公示。如果提交三天后仍然显示“企业资质未审核”,说明填写的资料有问题,请致电0592-7703504。此步骤不必报送书面材料。
特别强调:已注册单位不要重复注册(终身只需注册1次),要牢记用户名及密码!如遇公司重要信息变更、用户名或密码遗忘等情况请填写工作联系单(附件2)并致电0592-7703504。
项目执行完毕后可在申报期进行申请。登录资金申请网站,点击“在线申报”(2019年1月22日之前注册的企业请注意:因系统改版,登录账号变更为“zxkt_原账号”,登录密码保持不变)——“资金拨付申请”填写拨付申请表。
“项目小结”一栏须包含项目实施时间、地点、过程和成效等要素,200字左右。
资金拨付申请环节,不要点击“暂存”,直接点击“提交”。
四、书面材料送审
资金申请采取分批集中审核。申请单位务必在网络申报之后及时将资金申请书面材料报送至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D区审核。
收件窗口将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把通过审核的项目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批准。网上批准的支持金额一般情况下是最后兑现的金额,但可能因资金盘子等情况对支持金额进行调整。
五、审计及绩效评价
我市每年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适时开展绩效评价,请资金申请单位规范财务管理,妥善保存材料档案,配合审计及绩效评价。
六、申报时间
1.补助申请网络提交时间:2025年4月1日-2025年5月20日。
2.补助申请书面材料收件时间:2025年4月10日-2025年5月31日。
七、申报材料
1、基础资料
资金拨付申请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资金拨付申请网上提交后,无须经过网络审核即可导出“拨付申请表”,打印以上两种表单,法人签字(或法人章)并加盖公章。
2、财务资料
财务资料包括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需装订成册。
财务原件经承办单位核对后,加盖“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审核专用章”退回申请单位。
提供境外有效财务凭证的,应自行将凭证主要内容译成中文标注在凭证上,提供的有效财务凭证金额中含非支持内容时,申报单位应自行拆分出属于支持范围的费用,并标注在凭证复印件上。
付款凭证为参加活动单位交付项目资金的银行转账回单。对现金支付或通过其他途径支付的票据(比如汇票)不予受理,支票头不能单独作为付款凭证使用。
3、项目资料
(1)参展企业提供如下资料:
■展位材料(含展会名称、时间、地点、展位面积、展位费)。
■通过客户、中介获得展位,且客户、中介不是专业展览公司或商协会的,还须提供:客户或中介与组展商之间的合同(协议)、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展位现场全角度视频或照片彩色打印件(显示参展人员、楣板、展品;电子版备查;企业英文名称中的区域、商号、行业属性三要素须与“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的“企业基本信息”相符)。
■会刊或参展证。(说明:会刊、参展证二选一即可)
■需要证明展位集中度的还需要提供展位图及其他证明满足展位集中度条件的材料。
(2)组展机构提供如下资料:
■申报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展会基本情况,展会主办方或组委会背景介绍,申办单位基本情况及优势,展会与我市优势商品结合程度分析,展会公共布展、活动组织、客商邀请、宣传报道等详细组织计划,展会预期达到效果,预算方案等。
■展会主办方或组委会授权书或协议(一级代理以上资格)。
■主办方或组委会展位确认函或协议。
■展会主办方或组委会支持举办厦门区域品牌展的声明。
■自办境外展会不须提交【展会主办方或组委会授权书或协议(一级代理以上资格)、主办方或组委会展位确认函或协议、展会主办方或组委会支持举办厦门区域品牌展的声明】三项材料,但须提交境外展会场地租赁协议,如有境内外合作单位须提交双方协议并说明合作单位资质情况。
■展会总结报告及公共费用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含展会情况及成效、申请公共费用内容等)
■本市参展企业名单(含企业名称、展位数量、展位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是否特装展位须备注)
■合同(包括:与展会主办方或组委会签订的场地或展位合同、公共布展合同、公共宣传合同、制作公共宣传材料合同等)
■展位现场全角度视频或照片彩色打印件(显示参展人员、楣板、展品,电子版备查)
■需要证明展位集中度的还需要提供展位图及其他证明满足展位集中度条件的材料。
附件:/uploads/allimg/250325/1-2503251I331356.doc
2024年度厦门市商务局的境外重点行业展会名单
2024年第一批境外重点行业展会名单
2024年第三批重点境外展会名单